本網鎮江訊:718,丹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丹陽市看守所原副所長毛某、管教民警劉某徇私枉法一案,判處毛某犯徇私枉法罪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劉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該案因涉及政法系統內部人員瀆職,因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丹陽法院各部門均組織人員旁聽庭審過程。丹陽市公安部門、技術監督局等單位也自發組織人員參加旁聽。經審理查明:200711月,犯罪嫌疑人冷某因受賄被羈押在丹陽市看守所。被告人毛某、劉某作為監管人員,違反規定接受冷某親屬的吃請、娛樂消費及禮物,被告人毛某并且答應幫助冷某檢舉立功。200712月,冷某向劉某檢舉了同監室的人犯裴某伙同他人盜竊變壓器、電線、電纜的事實,劉某做好材料后交給毛某。毛某將材料復印后交給刑警隊查證。經查證,冷某檢舉的事實已經處理,裴某等人另交待了其他的盜竊事實。為讓冷某立功,毛某指使劉某將裴某等人新交待的事實添加于原冷某檢舉材料的第二頁,劉某明知系偽造,仍對原材料進行添加并讓冷某簽字后交予毛某,毛某用偽造的材料替換下原始材料的第二頁,并撕毀。此后,毛某又將偽造的材料復印,并從刑警隊承辦人員處將原材料的第二頁復印件換回。

通過綜合考慮,被告人毛某、劉某在該案中的作用,以及兩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該院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