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涉法信訪工作呈現一些新的特點

1、雖然信訪的數量有所下降,但赴省進京上訪有所上升;

2、有組織、有預謀的聚眾上訪開始出現;

3、上訪手段不斷翻新;

4、上訪事由發生變化;

5、大部分上訪案件均已經過數次審理或審查;

6、新的上訪戶不斷出現,案外人帶當事人上訪的增多等。

二、原因分析

1、審判作風不嚴謹,服判息訴工作不到位,個別案件質量存有瑕疵,法院內部一定程度上存著護短現象,抓案件質量不扎實。

2、初信初訪處理不到位,信訪工作存有短期行為,致使許多本應在初訪時解決的問題,因未能得到重視而積小成大,積輕為重,最終演變成嚴重的越級上訪,存在著重點時期緊,平常松,越級上訪緊,一般上訪松的現象。

3、處理信訪的指導思想存有偏頗,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和方法存有一定的問題。突出表現為:一是信訪工作屬地管理,自己消化的方法,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二是上訪案件層層向下批轉,并由原審法院自行復查的辦法,造成了重信訪率高,息訴息訪案低。 

4、接訪方式不科學,給當事人提供了聚集串聯的機會。有些人利用院長接訪和聽證的機會相互結識,交流上訪經驗,交換聯系方式,出謀劃策,彼此亂出主意。

5、個別上訪人無理纏訪,企圖鬧中獲利。有部分當事人無理攪三分,利用各級領導機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把越級上訪、聚眾上訪、重大活動期間上訪作為施壓手段,企圖鬧中獲利,個別律師在代理的案件敗訴后,為了拿回其面子或代理費,而以法官裁判不公為由挑唆當事人上訪。

6、信訪立法出現空檔,信訪活動出現軟肋。信訪案件處置機制不順暢,信訪機構履行職能不到位。

7、信訪考核不科學,對待信訪心態不客觀。有些單位懼于信訪工作的一票否決,有的采取哄、堵的方式,有的沒辦法花錢買平安放棄原則,做出讓步,而這種讓步往往造成只要上訪就有好處得的印象,因而紛紛效仿。

8、法治觀念淡薄,法制環境不完善。各級領導出面接訪,初衷是為了直接聽取群眾的呼聲,但它所引起的負面影響與這一初衷相比要嚴重的多,它極易讓人產生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現象,將個人問題的解決寄托于高層領導機關。

三、對策與建議 

1、強化案件質量管理,提高法官質量意識。治標先治本,化解信訪最根本的途徑是在提高案件質量上下功夫。重新審視傳統的案件質量觀念,提高質量標準,增強質量意識,提倡精品案件,建立全方位的案件質量監控體系。

2、改進辦案作風,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加強法官的綜合素質修養,用自身淵博的知識,豐富的思想內涵和高超的語言藝術來征服當事人。樹立大信訪意識,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要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保持中立、公正的司法形象,減少當事人對法官司法不公的誤解。

3、改革和完善基層法院的信訪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專門的信訪申訴機構。二是選配高素質的法官從事信訪申訴工作。三是建立法院大信訪格局。四是加強初信初訪工作。五是改院長定期接訪為預約接訪。六是轉變信訪工作指導思想。

4、改革和完善越級信訪案件辦理機制,實行終訪制。一是改越級上訪案件自上而下逐級批轉交至一審處理的辦理程序為終審法院信訪機構直接處理的辦法。二是建立上級信訪機構直接處理重點信訪案件的機制。三是建立信訪終訪制,減少纏訴現象。四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不要等到重大活動或者節假日時才集中抓信訪。

5、做好《信訪條例》的宣傳工作,規范信訪秩序,指導當事人按條例規定依法有序上訪。依法處置無理來訪,優化信訪環境。    

6、強化上下級法院的縱向聯動和法院與其它部門的橫向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