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年4月29日下午,一輛上海至啟東的大客車正在公路上疾馳,當行駛至海門三廠鎮路段時,正遇上公安民警設卡檢查。檢查人員的目光在車上一掃,只見一名五十出頭的男子有些神色慌張,形跡可疑,于是便對其進行檢查。結果當場搜查到疑是海洛因的白粉三包,便將他帶到所里盤問,在盤問過程中,該男子承認所帶白粉是海洛因,并又交出一些海洛因。警察將所有海洛因一稱,足有51.84克。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察查明:該男子名叫王新華,上海市人,無業。曾多次因盜竊和吸毒被勞改或勞教。這次非法攜帶毒品,也是用于自己吸食的。
8月6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對王新華非法持有毒品案進行公開開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新華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新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新華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