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813下午,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偽造金融票證案,被告人魏福宏犯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位于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境內的維揚經濟開發區(原名江陽工業園區),由于交通便捷通暢、配套設施齊全、高新企業密集等優勢,一直是眾多企業競相設廠投資的熱地。身為揚州宏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魏福宏,為達到進園區征地50畝設廠的目的,在獲悉進園區企業其注冊資金和實際到帳資金必須達到的額度標準的情況下,采用偽造銀行進帳單騙取驗資報告的方法,于2004419,在路邊刻字攤私刻揚州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業務公章揚州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三角印章各一枚,分別偽造了面值為500萬、430萬、360萬、300萬人民幣的4張銀行進賬單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對帳單、銀行詢證函。隨后,魏福宏到揚州正信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了揚州宏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90萬元的驗資報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魏福宏偽造銀行結算票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告人魏福宏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并可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