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宜興市人大督辦的敲詐勒索案,對以盜竊骨灰盒進行敲詐勒索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被告人寧紅巍予以從重懲處。

200847晚,被告人寧紅巍至宜興市丁蜀鎮塍里村南山公墓竊得骨灰盒3只,次日即向公墓管理人員周某提出“以2萬元換骨灰盒”的敲詐要求,迫于壓力的周某先后3次將13000元匯入被告人寧紅巍指定的銀行卡上。被告人寧紅巍共提取現金8000元。

案發后,宜興市南山公墓和丁蜀鎮塍里村聯合寫信給宜興市人大,在信中他們反映,“被告人寧紅巍多次打電話給公墓和村委會負責人進行威脅、恐嚇以達敲詐目的,其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呼吁政法機關對被告人從重處罰”。宜興市人大法工委黃良成主任非常重視,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作出批示:要求法院依法從重處理。

宜興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真對待人大法工委的意見,為消除社會惡劣影響,懲治違法犯罪,依法從快審理了此案,并依法從重懲處,對被告人寧紅巍以敲詐勒索罪處以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