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86,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離婚案。此案經法官多次調解雙方自愿離婚,患病的女兒今后生活有了保障。

2000年初,施某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戀愛,并于同年12月登記結婚,200312月婚生一女孩,生活很幸福,隨著女兒長大,日漸發覺其與正常幼兒有所不同,經醫院診斷為患有腦癱,此后雙方經常為女兒的康復治療以及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感情日趨惡化。20087月王某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

審理中,主審法官先做勸和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女兒的撫養有分歧,為了患兒今后的生活、治療有保障,法官又多次組織雙方調解,落實撫養問題,雙方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王某與施某自愿離婚,婚生女兒隨父親施某生活,王某每年貼補女兒生活費5400元,女兒今后的教育、醫療費憑票據由施某與王某各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