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離婚法官調解 患兒生活有保障
作者:孫海雷 陳勇 發布時間:2008-08-11 瀏覽次數:1199
2000年初,施某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戀愛,并于同年12月登記結婚,2003年12月婚生一女孩,生活很幸福,隨著女兒長大,日漸發覺其與正常幼兒有所不同,經醫院診斷為患有腦癱,此后雙方經常為女兒的康復治療以及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感情日趨惡化。2008年7月王某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
審理中,主審法官先做勸和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女兒的撫養有分歧,為了患兒今后的生活、治療有保障,法官又多次組織雙方調解,落實撫養問題,雙方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王某與施某自愿離婚,婚生女兒隨父親施某生活,王某每年貼補女兒生活費5400元,女兒今后的教育、醫療費憑票據由施某與王某各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