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現代化,是指法制體系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的一個動態過程。全球化必然影響中國法制現代化,也必將成為中國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全球化將加快我國法律移植的步伐,促進法律意識的現代化,以及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

一、全球化與法制全球化

全球化是一個歷史性的概念,學者對全球化的認識各有秋千,但總的來說,全球化是在西方全球主義思想影響下,從資本主義世界興起,并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主導下,從經濟領域開始,并向政治、文化、價值觀念等更多的領域和部門滲透,在世界范圍內活動的過程,并在國際關系領域形成了一種相互依賴和相互制約的關系。

法制全球化,是指不同國家的法律,隨著社會共同需要的發展,在國際交往日益頻繁的基礎上,逐漸相互滲透,相互融合,從而趨于協調,接近甚至一致的現象。法制全球化所展示的乃是世界各國法制變革的一種共同趨勢。它反映了一國對其他國家法制文明的吸納與借鑒,表明了法制變革對反映規律性和知識性法律的取用。在某種意義上,法制的國際化程度取決于一國法制變革者對本社會內部客觀現實關系的認識程度和水平,取決于其進行理性分析的判斷能力和自主選擇的決策能力。

二、法制現代化

所謂法制現代化,是指法制體系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的一個動態過程。

(一)法制現代化的評價標準

1、法制現代化的實證標準。法律的形式化(形式的合理性)指立法到司法的每一個法律實踐環節都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意味著將國家權力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并且不同的國家機關的權力均由法律加以明文規定,也意味著社會主體在這有序化的法律體系中獲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因此,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法律的至上性、法律規范的嚴格性、法律體系的完善性和法律的效益性。法制現代化的形式標準是衡量法制進步的表象特征,也是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前提條件。但是,決定法制現代化的核心應該是價值標準。

2、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標準。作為以法治為核心內容的法制現代化,必須以深厚的理性化的價值體系為出發點和歸宿,它須同諸如自由、平等、權利、公平與效率等價值因素結合在一起,反映現代價值觀念。作為法制現代化核心的現代法治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以權利和自由為宗旨、以法律為最高權威、以分權與權力制約為政治運行機制的社會治理模式。法治的價值意義就在于保障和促進人們平等、自由的權利,并且要創造一個正常的社會生活條件,使個人的合法愿望和尊嚴能夠在這些條件下實現。

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標準的主要內容為:第一,對公民個人來說,只要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作為。第二,對于國家和政府而言,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或允許的才可以作為,否則就是濫用權力。第三,對于社會而言,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協調平衡,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其根本目的。經濟發展在現代化進程中成了最優先任務和包括法制建設在內的一切建設的價值尺度,法制服務于經濟建設,法律能夠保障和促進社會經濟迅速發展,能否保證實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確保穩定的目標,也就成了衡量法制現代化建設成敗關鍵標準。

(二)法制現代化的目標

1、靜態目標。包括以下內容:(1)法律制度的現代化。這主要是指法律制度能夠適用現代社會的要求,形成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制度體系。包括調整的廣泛性和深入性,又包括有效性和有用性。法律制度現代化是法制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標志。(2)法律規范的現代化。這主要是指法律規范作為法律的主要表現形式,它必須集中體現社會文化發展的最新和最高成果,無論在內容上或形式上,都應力求反映具有時代進步特征和現代特征的所有要求。因此,必須使法律規范建立在明確周密化的基礎上,使法律規范呈現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層次分明、前后照應、相互連貫、和諧一致的嚴密體系。(3)法律組織機構的現代化。這主要是指法律組織機構按照現代社會分工的要求,能夠行使法律創制、法律操作和法律實現的職能,是法律能夠得到運轉和執行的重要保證,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能夠在社會生活中得以實現、法律條文能夠變為現實的社會關系的重要保證。(4)法律設施的現代化。這主要是指法制現代化的物質條件能夠將最先進的科技成果和設施,運用于法律創制、法律執行等法律運行的實踐活動之中。

2、動態目標。法制現代化的動態目標主要是指法律運轉機制或法律運轉體系的現代化,即立法、司法、執法、監督的現代化。法律運轉機制的現代化體現為一系列現代法制原則在整個法律運轉機制中的實現和現代法制運轉機制的滲透。在此基礎上,在全社會確立一種與現代法制相適應的法律心理、法律觀念以及法律思想體系,并將這些現代法律觀念滲透到整個法律運轉機制中。要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動態目標,整個社會生活應嚴格貫徹法治原則。這意味著用法律治理國家,管理國家。不但要以法律和制度來組織、管理、協調國家的一切事物,即國家治理步入法制軌道,而且要用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最高規范和與此相配套的法律和制度體系治理國家。

三、全球化對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影響

(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快法律移植的步伐

從法律文明的共同性來看,法律制度作為人類文明的形式之一,其相互交流、融合與移植不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無論是在亞洲還是在歐洲都早已有之。對于中國法制現代化而言,走法律國際化之路既是適應全球化的需要,也是中國變革的需要。在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我們必須充分利用國際經濟一體化所提供的世界法律各國法律文明相互交融與學習的機會,移植其他國家已經形成的、并為實踐和歷史證明是成功的和成熟的法治經驗與運作機制,移植那些帶有規律性、規則性、操作性的法律及法律技巧,有利于加快中國現代法制的建構進程。但我們應當看到的是,法律國際化趨勢的實質是世界各國在基于本國現實社會條件發展要求的基礎上,為適應國際交往與合作的需要而作出的自主的理性選擇。在法制變革過程中,我們應當調整好法律的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找到兩者相互交融的切合點,并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在本土化的基礎上,走國際化道路,將世界上其他國家法律制度中那些反映社會發展規律和經濟規律的知識與經驗吸收過來,將那些有助于人的解放與生產力解放的因素吸納進來,將那些反映社會進步的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移植過來。這不僅對于中國的法制變革具有有益的借鑒和啟迪作用,而且也有助于加快中國社會現代化的步伐。

(二)促進法律意識的現代化

在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中,現代法制的完善固非易事,但現代法律意識的確立尤為其難。因為中國傳統法制在價值取向上,一直將法律視為制服民眾、實現皇權專制統治的“刑”。要使現代法律制度得以良性運作,使現代法律精神得以貫徹,就要求整個社會必須樹立全新的現代法律意識。它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行政行為的“法無授權即非法”的基本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將各個國家機關、組織、部門及個人的權力嚴格限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它要求普遍提高廣大立法者、司法者和執法者、法律監督者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培養其忠實信仰法律,愿為神圣的法律奉獻一切,為實現法律的正義與公平而毫不畏懼困難和犧牲的崇高品格;它還要求在廣大公民中樹立起法律具有至上權威性的意識和民主、平等、權利、“法不禁止即自由”等現代法律觀念,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形成自覺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良好社會風氣。

(三)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首先,要完善私法,私法是為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提供的一種法律制度,它的主要任務都是圍繞產權制度、主體制度和交易規則開展的。因此,私法與市場機制具有統一性,是市場機制的制度形式,要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就要建立和健全私法機制。現階段我國要以制定《民法典》為契機,早日完善私法體系。

其次,要完善公法。公法是規范國家職能及其實現過程的法律部類。公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市場經濟的成長有著關鍵性的作用。現階段一是要進一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制定監督法等,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和監督工作進一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制定新聞法、出版法、結社法等。三是要進一步規范國家機構方面的法律,制定有關國家行政機構設置的法律,進一步適應國家機構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的需要,使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人員編制法律化、規范化。四是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修改民族區域自治法。

最后,要繼續健全社會經濟法。應規范《工資法》、《社會保險法》等。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上,結合現實需要,不斷拓展立法領域,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經濟法體系。

社會主義法制現代化的邏輯起點是將社會生活納入法制軌道,實現社會生活的有序化、法制化。因此,從制度層面上來說,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現代化的最終目的是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