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被告人毛龍雙,安徽省淮南市人,在無錫個體經營面館,和女友分手后,當得知前女友又與別人談戀愛時,很是“生氣”,覺得很沒面子。毛龍雙遂使用前女友的手機,發短信將“情敵”叫出,并將“情敵”打成輕傷,自己也為此進了班房。近日,惠山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并當庭作出對被告人毛龍雙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的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6251830許,被告人毛龍雙在無錫市惠山區堰橋街道塘頭村菜場門口,因感情糾葛對前女友顧某的現任男友汪某進行毆打,致汪某左上頜骨前部骨折。經無錫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汪某的傷勢已構成輕傷。

案發后,被告人毛龍雙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汪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6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龍雙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1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鑒于被告人毛龍雙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故予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故可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