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檢察兩院“首腦”會診故意殺人案
作者:孫興旺 發布時間:2008-08-07 瀏覽次數:839
今年5月21日下午6時許,在南通市節制閘橋南端邊,被告蔡某因姘夫陳某仍與前妻聯系頓生怨氣,一念之差竟抱著陳某與前妻所生之女投河自盡。幸好當時有路過群眾發現,報警后警民合力將其二人救起,才避免嚴重后果的發生。為一點個人私情,竟欲秧及年僅8歲的無辜孩童,蔡某的行為不僅遭到了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還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法庭上,蔡某雖認罪態度較好,并得到了陳某及其家人的諒解,但其罪惡程度較深、社會危險度較大,合議庭經評議后雖采納了控辯雙方要求輕判的量刑意見,但卻否定了適用緩刑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法院依法對蔡某作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