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200885,揚州廣陵區法院首次在盜竊未遂案中適用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拘役五個月,這在揚州市尚屬首例。

今年53日凌晨2時許,安徽籍無業青年孟某采用爬落水管的方式進入揚州市區一居民家中準備實施盜竊時,被主人發現,后逃至該單元樓一門虛掩的車庫內,被住在車庫內的一位老人發現,隨后孟某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考慮到孟某當時未來得及竊取財物就被抓獲,如以盜竊罪定罪,其行為將是無罪,無法定罪,而盜竊案件出現不少犯罪分子被發現后轉化成搶劫等后果更為嚴重的刑案,威脅了居民生活安定、生命安全,作為審判機關有義務充分實踐和運用法律懲治侵害民生的犯罪行為,以震懾犯罪。

200885,廣陵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拘役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