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自由裁量的正當性
作者:陳劍虹 季東 發布時間:2008-08-06 瀏覽次數:1308
社會復雜多變,法律對法律后果的預設只能是一個范圍,執法就能夠在一定范圍內自由裁量。人民法院司法審判也有這種自由裁量的權力。權力的行使必須是正當的,要符合法的正義和秩序的價值標準,自由裁量權力的行使也必須具有正當性。
自由裁量的正當性兼具合法與合理的要求。自由裁量的基礎是合法性。這種合法性是指自由裁量的范圍是合法的,不是指在這個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裁量都是合法的。在自由裁量的范圍內產生的具體法律后果要符合法的正義和秩序價值要求,但是由于缺少具體的相對應法律規定,自由裁量就需要從日常道理等角度考慮法律后果,此時自由裁量就有合理性方面的要求。
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行使自由裁量權會有一些偏差。有的認為自由裁量的范圍是合法的,那么只要在這個范圍內產生的具體法律后果就是合法的。這是否認了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要求,往往出現公眾認為有些自由裁量的結果合法不合理現象,有些裁判者把這歸咎為法的缺陷,使法的公信力下降。
筆者認為,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要求本質上還是合法性的要求。這個合理是法律意義上的合理,必須符合法的價值標準,能夠實現正義和秩序,最終體現的是合法性的要求,否則這個合理實質上就是“不合理”,就是非法的。如果自由裁量失去公認的合理性,就不具備合法性。所以說否認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做法是不科學的,違背了法的本義。
自由裁量要實現正當性,把握自由裁量范圍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合理性方面,在司法審判中要做到,一方面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要與法的價值標準一致,裁判者要提高這種問題的分析水平和能力以適應自由裁量對合理性判斷的高要求;一方面要加強對自由裁量司法實踐的總結,找出規律性的、操作性強的方法,加以理論化,并進一步知道實踐;一方面要研究類比方法的應用,在自由裁量中要多做比較,一是注意同類型案件的比較;二是注意同地域和不同地域案件的比較;三是注意同時期和不同時期案件的比較;四是注意案件具體情節的比較;五是注意判例與自由裁量案件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