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三個至上”,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中國特色和本質特征,豐富和發展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內涵,既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論的深化,也給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鮮明的要求。深刻領會并在法院工作中努力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是堅持人民司法的正確方向、開辟司法工作新局面、發展社會主義司法事業的迫切要求,是實現司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強大動力。

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性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事業至上,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至上。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必須始終忠誠黨的事業,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擔當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1、忠誠黨的事業,必須更加自覺地服從黨的領導。人民法院改革與發展的歷程雄辯地證明:人民法院只有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依靠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才能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科學判斷形勢,正確駕馭復雜局面、處理復雜問題。服從黨的領導,不僅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要認真執行同級黨委的重大決定,主動接受各級黨委及其政法委員會的領導和協調,及時主動地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實際困難,爭取黨委對法院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確保法院工作不偏離方向,確保困擾法院工作的困難得到有效解決。要切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切實貫徹執行黨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決確保政條暢通,維護黨的權威。

2、忠誠黨的事業,必須更加主動地服務發展大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要求法院把司法工作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來謀劃、來推進,切實擔負起服務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任務。我們要悉心把握黨和國家在具體社會發展階段和歷史時期的根本任務,找準司法工作與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結合點以及服務大局的著力點。有為才有位。人民法院要保障好改革發展的大局,就必須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充分履行審判職能,最大限度發揮司法對社會經濟生活的規范、引導和調節作用,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不斷追求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的完美統一。

3、忠誠黨的事業,必須更加有力地維護穩定大局。在社會變革與轉型的關鍵時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具有更加不同尋常的意義。在社會矛盾糾紛高發并且大多涌入法院的形勢下,我們要通過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依靠政治優勢,爭取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啟動附設人民調解窗口工作,深化訴調對接訴警對接和立案調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對接的協調機制和激勵機制,積極依靠社會力量,對糾紛進行過濾。對已經進入訴訟渠道的糾紛,要盡可能通過調解,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司法目的。要把訴訟調解的要求貫穿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積極探索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調解解決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行政訴訟的協調力度和執行案件的和解力度,通過加強調解工作,既解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又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有效化解紛爭。

二、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生動體現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維護人民利益是司法人民性的基本要求。我們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1、切實關注民生,追求司法和諧。黨的十七大把民生問題置于社會發展的首要位置。通過司法和諧來關愛民生、保障民生,通過司法和諧來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人民法院責任重大。談及司法和諧,我們會聯想到近年來法學界出現頻率較高的一個詞:和諧主義訴訟模式。和諧主義訴訟模式的本質在于盡可能減弱和消除當事人之間的沖突與對抗。在和諧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與當事人之間是一種互動和協作的關系,訴訟是法官與當事人共同促進的作業。這種模式要求我們的法官不拘泥于成文規則、條文條款,要充分考慮當事人對裁判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在作出判決時以一個理智正常的普通人角度,來觀察和判斷問題,來檢視判決是否合法合理合情,使法意與民情相融,變“結案了事”為“案結事了”。

2、落實為民舉措,回應司法期待。有人對宋魚水有這樣一句評價:她讓老百姓撫摸到司法的溫度。這種溫度可以溫暖很多在社會矛盾沖突中受到傷害的當事人,使他們感到被重視。宋魚水的司法實踐告訴我們:司法不僅要有力度,而且要有溫度;司法如果沒有溫度,就會缺少力度。因此,我們要不斷強化法院的服務功能,從民眾最急、最盼、最憂、最怨之處做起,努力做到程序和實體公正、過程透明、服務上乘,使當事人在法院的服務之中,不僅感知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而且體味到一份熱誠與尊重,使法律適用更有親和力,更具人情味。堅持司法為民,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還要求我們最大程度地發現客觀真實,最大程度地追求實體公正,決不能使法庭成為單純的訴訟技巧的競技場;要求我們進一步落實巡回審理、假日法庭等便民舉措,盡可能減少人民接近司法的負擔、困難或障礙,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決不能讓困難群眾打不起官司。

3、注重源頭防范,壓降涉訴信訪。特殊敏感時期的涉訴信訪維穩工作,必須重點重抓,投入足夠的力量,積極做好穩控工作,確保不出問題。但維穩工作更應當立足長遠,通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維護群眾利益的高度,從保護群眾訴求的角度,從源頭上加以壓降。要充分發揮法院內部協調聯動機制的作用,從立案、審理、審監和紀檢監察等各環節,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防范和及時防止當事人上訪行為。要堅持開門接訪,讓當事人通過正當途徑,表達自己的訴求。要建立涉訴信訪快速反應機制,對當事人上訪的案件要及時甄別。對裁判確有需要糾正的錯誤的,要及時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防范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對屬于違法違紀情況的要及時查處,給當事人及時適當反饋;對當事人誤解的,要啟動“判后釋疑”機制,及時消除當事人的疑惑。

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充分彰顯法院工作的法律性

憲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題中之意和必然要求。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一切活動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1、進一步優化法院管理,促進公正高效。公平正義是法律的靈魂和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題,公正與效率是法院加強管理監督的源動力。依據管理學基本原理,管理控制主要由目標設定、信息搜集、控制機制三個核心環節組成。理性分析,當前的法院管理在這三個環節上的管理措施還有一定的欠缺,在一些地方還停留在以規章制度管理人的初始階段。雖然通過審判質效管理強化了控制機制,但對其它兩個環節都缺乏重視。硬性的制度管理雖然體現了管理的規范化,但對被管理者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不足、激發不夠。法官是法院的第一生產力,法院的訴訟職能必須憑借法官的法律智慧、職業技能和社會良知得以實現,法院管理應當貫徹以法官為中心的思想,更加注重自律管理,更加注重科學管理,使法院管理既精細又簡約,通過充分激勵來釋放干警潛能,通過完善監督來實現管理控制,促進審判執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2、進一步增強裁判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威與信并行,德與法相濟。蘇東坡此言雖與治國相關,卻也同樣適用于當代司法。司法權威來自何處?從根本上來說,它來源公眾的信任。正義不是一件孤芳自賞的裝飾品,民眾在外部對它的理解、接受和認同決定著它是否是真實的正義。如果我們作出的判決缺少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同,司法的運行效果就會受到人們的質疑。因此,我們在司法過程中,在裁判方法上要準確把握司法認知規律,實現司法邏輯與司法經驗的統一;在職能發揮上強化法官的責任意識,實現司法判斷與司法良知的統一。同時通過細化同類案件的裁判標準,防范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引導法官把握好自由裁量權這把“雙刃劍”,力求使每一份判決都能得到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同,從而提升裁判的公信力,為司法贏得權威。

3、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司法能力。早在20世紀30年代,我國著名法學家孫曉樓先生就曾談及法律職業人的合格標準問題,他認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學問,才可以認識并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會常識,才可以合于時宜地運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道德,才有資格來執行法律。對于當今的法官而言,法律學問、社會常識、法律道德仍是不可或缺的素質要求。要著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司法、為誰服務的根本問題;要注重培養法官的法律思維能力和判斷推理能力,提高判別是非的準確率;要充分發揮職業操守好、審判經驗豐富的老法官對年輕干警的“傳、幫、帶”作用,傳承精神,傳授技能,培養年輕法官的綜合素質,增強他們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能力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