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眾滿意放在首位
作者:范效飛 陳懷余 發布時間:2011-09-27 瀏覽次數:1058
“執行難”是個老大難問題。可以說,執行難是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期間各類社會矛盾在國家解紛機制中尤其是司法機制中的最后“沉淀”,但這并不能成為擁有最終裁判權的人民法院“執行不能”的借口。今年以來,阜寧法院執行局一班人積極思考,創造性工作,巧妙部署“心系群眾、關注民生”執行方案,在較短的時間內執結了大量 “釘子案”、“骨頭案”,化解了一大批經濟糾紛,在“快辦案、辦好案”的基礎上解決了許多難題,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真正把群眾滿意放在首位。
借助社會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為確保“心系群眾、關注民生”陽光執行專項活動有序進行,該院成立了由院長于偉東任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整體推進;對現有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出需要重點解決的民生類案件,落實具體責任人,并針對個案特點和實際,充分做好風險評估、行動預案、警力調配等前期工作;將整個活動分為行動準備、發布執行公告、集中行動、集中過付款物四個階段,確保各階段任務分工明確、工作環節有序銜接。
活動開展以來,為形成工作合力,該院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爭取領導支持,加強與公安、金融、國土、房管、工商等部門協調,將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錄入失信“黑名單”,將其不良記錄納入訴訟征信系統,加重被執行人的失信成本,使其在融資、投資、置產、出境、注冊新公司、高消費等方面都受到嚴格審查和限制,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共向金融、國土、 房管、車管等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35份,向工商、金融、招投標中心、國土、房管、公安等聯動部門發布當事人訴訟失信信息28條,執行案件 196 件,全院執結率和執行標的到位率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提高 13.8個百分點和 8.6個百分點。
集中強制執行 突出社會效果
前不久,阜寧縣羅橋鎮安興村村民劉某專程來到該院送上一面書有“匡扶社會正義 保護弱勢群體”的錦旗,感謝該院于偉東院長、執行局施宇華局長在其傷殘賠償一案中所體現出的司法為民、保護弱勢群體的思想;2008年4月,劉某在建筑工地干活時不幸受傷,造成壓縮性骨折截癱,經鑒定構成二級傷殘。阜寧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包工頭葛某賠償劉某各項損失76379元。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因葛某長期下落不明,家中只有年老的父母,根本沒有經濟賠償能力。在劉某一家為此陷入一籌莫展的困境時,該院院長于偉東、執行局局長施宇華為他們送去了慰問金,帶去了法院的關懷,同時該院執行人員沒有放棄努力,經過多方調查,終于在2011年春節后成功地將葛某堵在家中。迫于法律的威懾,葛某主動履行了所有賠償責任,這只是該院執行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的一個體現。為了進一步維護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該院在陽光執行專項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乘勢而上、再接再厲,部署開展了大規模的集中執行活動。僅8月下旬,就集中出動警力106人次,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 10個案件12名涉及民生、弱勢群體、社會反映強烈案件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特別對三灶豐敦中學校園土地被侵占案件進行強制執行,確保學校正常開學,受到了當地人民群眾的高度稱贊。
規范執行管理,確保執行公正
“不立規矩,難成方圓”。阜寧法院高度重視執行工作的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在規范審判權、執行權運行機制方面,將刑事財產刑執行、非訴行政執行、訴前保全、財產保全、限制出境報備等強制性措施統歸執行局管理,實現審執分立。實行“超期易人”制度。對在執行期限內未能執結、申請執行人有疑慮的案件,實行換人執行。堅持公開原則,公開執行案件收費標準、執行人員聯系方式等執行工作信息;實行結案通知書告知制度;對執行款項的分配堅持合議公開聽證制度。寄送廉政監督卡,便于當事人對執行人員進行監督。這一系列制度的制定落實,確保執行權在陽光下運作,以規范促公正,以公正樹形象。
在此次執行過程中,該院堅持說服教育與適用強制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對能夠提供有效財產擔保的被執行人,力促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有7 名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現場交納執行款 9.5萬元,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了執行公信力。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阜寧法院執行干警仍保持清醒的頭腦。破解執行難問題仍需要堅定不移的勇氣和持續不懈的努力,他們會將司法公正的陽光滲向群眾心中,把群眾滿意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