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張渚人民法庭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和諧新農村建設為目標,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為轄區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唱響“主旋律”

  能動司法促經濟發展

  “雞鳴聞三界,一足跨三省。”宜興市張渚鎮地處蘇、浙、皖三省交界處,四周群山環抱,竹木蔥蘢,有著1700年的歷史,是宜興的主要工業基地,以鋼機制造、輕紡、食品等為主。莊嚴肅穆的張渚人民法庭就坐落其中,下轄16個行政村、5個社區居委。

  為民營企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張渚法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突出亮點。

  2011年5月,滬寧鋼機有限公司董事長專門致電給宜興法院院長劉勇,對張渚法庭干警利用休息日跋涉兩省六個地區數千里進行異地先予執行,保全他們公司140噸鋼構件的吃苦精神表示感謝。而這僅僅是張渚法庭為企業服務諸多事跡中的一個鏡頭。

  針對近年來涉企案件增多的現象,法庭一方面通過加快辦案速度,提高辦案效率,加強對涉及重點企業訴訟案件的審理力度;另一方面為涉訴企業建立優先立案、優先保全、優先審理和優先執行的“綠色通道”,并努力實現“四個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兼顧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民營企業在轉型發展的過程中,對法律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此,張渚法庭積極轉變工作觀念,變“被動審判”為“主動服務”。結合法院開展的“百名法官進百企”活動,庭長余浩帶領相關人員,先后到江蘇東光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義源銅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召開座談會,通過與企業面對面地交流,深入了解企業經營發展的基本情況,廣泛征求企業對法庭工作的意見、建議,并選派法律素養高、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到訴訟較多的企業進行法律宣講。

  一位企業負責人感慨地說:“張渚法庭在案多人少、審判執行任務繁重的情況下,主動到我們企業上法律課,為我們有效規避商業風險、處理勞資糾紛提供了及時的幫助。”

  奏響“和諧音”

  訴調對接促社會和諧

  司法的魅力不僅體現其剛性的一面,更體現在其以靈活、雙贏的方式定紛止爭,實現司法和諧與社會和諧的統一。近年來,張渚法庭就是秉承和諧司法的理念,探索多元化糾紛調節機制,創造性地運用訴調對接機制,把大量糾紛化解在立案前。

  將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相結合,實現優勢互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張渚法庭進行了怎樣的探索呢?

  一方面,張渚法庭與轄區地方政府通力合作,成立了以法庭庭長和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為成員的訴調對接指導小組,積極構筑以人民法院為主導、以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骨干、各村委調解小組為成員的區域大調解框架。另一方面,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通過開展定期業務培訓和不定期疑難案件研討,尤其是通過庭審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實際調處能力。

  對此,張渚法庭庭長余浩如此解讀:“加強'訴調對接'機制的張力和剛性,才能讓'訴調對接'在張渚真正發揮作用,減輕審判工作壓力。所以,我們首先從強組織、抓培訓這兩項基礎性工作做起。強組織,就是將政府政治優勢與法院司法權威、社會調解資源整合起來,建立調解網絡,從架構上保證訴調對接機制的公信力;抓培訓,就是多形式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法律素養和調解技巧,從操作上保證機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一位村主任在參加培訓后說:“有了法院的指導和支持,我們的業務技能強了、工作方法多了、辦案效率高了,不用說干勁也更足了。”

  經過該庭的不懈努力,糾紛訴前調解在張渚地區逐漸被群眾知悉、認可,群眾也樂于調解解決糾紛。在張渚做生意的韋德民說,“訴前調解不傷感情,又快又方便,還不用收費。”

  吹響“集結號”

  延伸職能促管理創新

  面對當地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張渚法庭把延伸審判職能作用,擴大審判服務領域,促進基層社會管理,作為法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總抓手。

  --要案及時通報。對法庭受理的轄區內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該庭安排專人負責撰寫相關案情,編排好文號后報送至鎮黨委書記、鎮長及分管政法的領導,保證信息互通的及時性,以便共同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例如,該庭在執行以宜興市創業琉璃瓦廠為被執行人的一系列案件中,及時將該廠結欠工人工資及外部債務較多,又面臨宜興市的窯爐拆遷等問題向當地政府通報。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經多方協調,最終妥善解決相關勞資糾紛與債務糾紛,保證了全市窯爐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每季分析態勢。該庭就轄區內常見的糾紛、新類型糾紛、突發性糾紛、群體性糾紛等進行分析,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送有關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報告,為鎮領導正確研判矛盾糾紛形勢、實施決策提供依據,較好地預防和減少了類似糾紛的發生。

  --發送司法建議。在審理案件中,法庭注重收集信息,深入分析糾紛隱患、起因,適時向有關部門、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并對糾紛的防范、調解加以指導,做到發現及時,解決及時。如該庭在審理案件中針對農村鄰里糾紛加強村民自治組織調解工作力度提出了司法建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培植無訟村落。今年以來,法庭的法官們多次與村干部一道進村訪戶,察民情、聽呼聲、解困憂,盡量使矛盾糾紛不出家門、不出山村。如今,轄區內理性維權的人多了、鬧訪的人少了,尋求基層組織解決問題的多了、直接到法庭訴訟的少了,有效調處的多了,纏訴纏訪的少了。

  --設立巡回審判點。針對張渚三省交界的特殊地理位置,該庭在去8月又率先在張渚交警中隊設立了交通事故巡回審判點,對案件事實清楚,爭議標的不大的案件實行一站式服務,以最快的速度使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省去了長達數月的案件程序周期。巡回審判點成立以來,該庭共審結交通事故案件150余件,且基本上以調解結案,有70%的案件當庭支付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