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張特殊的借條:沒有借款日期、沒有還款日期、沒有出借人具體姓名……上面僅寫道:“小艷(化名)向虎丘法院少年庭×(姓)法官借款3萬元,畢業工作后一定歸還。借款人:小艷。”字體端正而清秀。對于很多法官而言,這明顯不是一個合格的法律文書,但對于內向的小艷而言,這是她幾經躊躇之后的莊重承諾。

 

事情還得從虎丘法院受理的一個案件說起。小艷的父親李某原系一名小包工頭,帶領幾個人承包農村建筑工程。2006年李某承包的工程發生事故,一人被砸傷致七級傷殘,經法院判決應賠償傷者14萬余元。沒錢的李某為逃避執行躲到外地,從此杳無音信。2007年李某回蘇州同妻子鄒某離婚,約定小艷由鄒某撫養,并每月支付小艷生活費500元。但離婚后,李某一直出逃在外,從未給付過小艷生活費。而小艷的母親患有嚴重的腰椎間盤突出,常年臥病在床,只能在病情稍好時打零工賺錢。20114月,臨近中考,學習成績一直較好的小艷為了給家庭減輕負擔提出要放棄讀高中而去讀技校。善良而又無奈的母親為了讓小艷能像其他孩子一樣讀大學將前夫李某告上了法庭,向其討要2007年至今支付的撫養費2萬余元。法院幾經查找,未能找到李某,只能公告送達。眼看著中考一天天臨近,而李某卻依然下落不明。為給小艷一個安定、有保障的備考環境,承辦法官發動虎丘法院少年庭捐款2000元送給小艷的母親,讓其為小艷增加營養、準備文具、資料。6月,中考成績下來,小艷取得了近600分的成績。懂事的小艷毅然放棄讀高中的機會,報考了無錫的一所衛校,說要早日工作賺錢養家,并且要成為護士幫媽媽護理腰椎病,減輕媽媽的痛苦。小艷被順利錄取,但每年數千元的學費對幾乎無經濟收入的小艷家庭來說是個天文數字。8月,虎丘法院對小艷追索撫養權一案進行了缺席判決,判處小艷父親支付撫養費2萬余元。但是誰都清楚,這張判決不知道要到何時才能執行到位。

 

承辦法官深深同情小艷的遭遇,也為小艷的懂事所感動。為幫助小艷順利完成學業,承辦法官悄悄在周末來到小艷家里,為小艷送上了3萬元錢。“為了小艷能夠學業無憂,為了小艷的母親能夠治病減輕痛苦,這3萬元是值得的,就算是小艷父親責任的缺失由我們社會來承擔。”承辦法官如是說。事情本該到此結束,但拿到錢后的小艷寢食難安,總覺得自己無法表達對法官的謝意。思來想去,好強的小艷在媽媽的鼓勵下來到法院,專門給承辦法官送來了一張借條,承諾工作后一定后將錢還上。于是就有了本文開頭那張“學生味”十足的借條,才使得其他法官知道承辦法官自發助學的行為。為了減輕小艷的壓力,承辦法官爽快地收下借條,而一向內向的小艷也露出了久違的笑容。(據承辦法官要求,文中沒有出現承辦法官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