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法院系統“群眾觀點大討論”中,司法為民,司法工作要走群眾路線,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是我們的基本共識。但在人民法院爭取“雙滿意”的審判實踐中,結合法院系統的審判績效考核制度,筆者以為,要避免可能產生的某種誤區,清醒認識到司法效率不唯快。

 

自從世紀初人民法院把“公正與效率”作為審判工作主題以來,司法的“公正效率”成為檢驗各級法院、法官工作業績的重要標尺。但在追求司法公正效率的過程中,我們務必要做到兩手硬、一起抓,不可偏頗。不能因為只求公正而丟掉效率,“遲到的正義非正義”;也不能因為單面追求效率而無視公正,包括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這是一個問題的兩面。如果丟失了實體公正,那所有的效率都將是無用功,毫無意義,只有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破壞和司法資源的浪費;如果說實體公正是司法正義的彼岸,那程序公正就是到達彼岸的橋梁,沒有橋梁或者企圖凌空跨越橋梁,就有半途墜落的風險,最終到達不了正義的彼岸。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價值觀念、利益訴求多元化、復雜化,群眾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長,一些地方出現了“訴訟爆炸”,人民法院不斷面臨司法資源的相對有限與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日益增長相矛盾的局面,這在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法院,尤其基層法院更顯突出。基層法院承載法院系統80%以上的審判工作任務,但案多人少、經費短缺的矛盾始終未能有效緩解。面對越來越重的審判任務,面對上級越來越嚴苛、細化的工作考評,除了讓審判人員加班加點,唯有內部挖掘、不斷提高司法效率。“快審、快結、快執”一直是許多法院對辦案法官的明確要求。

 

然而,司法效率絕不唯快。這是因為,效率不等同于速度。在“公正效率”工作主題中,“公正”始終處于首要的位置,離開公正談效率,高速的效率將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欲速而不達。失去公正的效率背離了司法的本來面目——正義,不但毫無意義,而且會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并傷害到司法的公信與權威,不利于社會主義法制的建設,最終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司法實踐中,只求結案、不求事了;只想結案了事,而非案結事了,非但不會帶來服判息訴,反而導致上訴、信訪,效率無從談起,這都是要力求避免的。

 

司法效率不唯快,還因為講究效率的同時絕不能忽視、省卻必要的司法程序。程序權是參與訴訟的當事人一項至關重要的訴訟權利,程序的缺漏或不公非但會侵害到當事人的訴訟權益,還往往帶來實體的不公;實體的不公往往是由于程序的不公所引致。如果說實體的公正猶如新鮮而流暢的血液讓人充滿活力,并信心百倍地奔向正義的彼岸,那么程序的公正猶如儲存、輸送血液的動脈血管,飽滿而富有彈性,離開了程序的血管或程序的血管干癟枯萎堵塞,則實體的血液當然無法順暢奔流,無法運送正義通往法治的成功彼岸,兩者須臾不可分離。

 

司法效率不唯快,還因為司法到底有沒有效率,到底是不是高效,不僅僅要看辦案的自然進度,更要看案件當事人的滿意度,最終是由人民群眾說了算,最終要放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中去衡量。司法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與評判,自覺接受社會的評價,是司法為民的本旨決定與需要。群眾滿意是司法工作政績的最終評定標準,案件審理、執行快是快了,看上去“效率”是上去了,但如果裁判結果有失公允、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或因快出亂,或忙中出錯,或好心辦了壞事,人民群眾仍然會不滿意不答應。

 

可見,群眾滿意才是司法最大的效率。司法工作始終堅持“三個至上”,不忘人民利益,不忘人民群眾,從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當是司法工作者必須牢記的座右銘。唯此,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希望新要求新期待,從而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進而才能真正建成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