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高度重視群眾工作、切實做好群眾工作,這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也是人民司法事業發展的重要法寶。黨的十七大以來,人民法院順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把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根本著力點,群眾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進展。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人民法院隊伍的新老交替,人民法院群眾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是群眾工作部門;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眾工作者。”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人民法院群眾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群眾工作,不斷開創人民司法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一、深刻理解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概念內涵

  九十年來,我們黨在領導人民不斷奪取革命、建設、改革的重大勝利的偉大歷史進程中,形成并發展了群眾工作的理論和實踐體系,這一體系是由群眾觀點、群眾立場、群眾路線等構成的有機整體。人民法院群眾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審判職責的過程中充分尊重群眾、切實服務群眾、積極依靠群眾、有效引導群眾,依法最大限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滿足群眾司法需求的工作。

  1.充分尊重群眾,這是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思想基礎。黨的群眾工作的全部理論基點就在于群眾觀點。做好人民法院群眾工作,首先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切實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要牢記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而絕不能用來為自己謀私利,始終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要深入了解、認真分析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愿望和要求,努力使各項司法政策和司法措施符合民情,順應民意。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虛心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要擺正同人民群眾的位置,切實改進司法作風,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開展工作,甘當人民公仆,熱情周到服務。

  2.切實服務群眾,這是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核心要求。始終站穩群眾立場,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這是黨的群眾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人民法院群眾工作,必須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地服務群眾。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始終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妥善協調平衡利益關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積極為人民群眾訴訟提供便利,提高訴訟效率,減輕訴訟負擔,降低訴訟成本。要加強基層司法工作,為基層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3.積極依靠群眾,這是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根本方法。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這是我們黨的群眾路線。人民法院工作雖然具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有其專業性強、技術性強的一面,但是任何時候都不能脫離人民群眾。要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組織動員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工作,使人民司法事業獲得最廣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眾基礎。要深入群眾,向群眾作調查,努力掌握案件的事實真相。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和民俗習慣,從群眾中汲取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的智慧。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做當事人的調解、教育、疏導工作,促進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

  4.有效引導群眾,這是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重要任務。做好群眾工作,既要服務群眾、依靠群眾,也要教育群眾、引導群眾。人民法院是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關口,當事人之間往往情緒對立,矛盾尖銳。因此,對人民法院來說,教育群眾、引導群眾的工作尤為重要。要主動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和政策規定,引導群眾增強法制觀念,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要把辦理案件的過程變成思想疏導的過程,變成理順情緒的過程,變成感情交流的過程,努力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進行調解的機會,盡可能通過和諧的司法方式解決問題。

  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特點與規律

  1.群眾工作對象日趨多元。改革開放30多年給中國社會結構帶來了巨大變遷,原來計劃經濟時代以意識形態為標準劃分的“兩階級一階層”(即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急劇分化,形成了國家及社會管理者、經理、私營企業主、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個體工商戶、商業服務業員工、產業工人、農業勞動者以及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人員等等社會群體。不同的社會群體有不同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必須針對他們不同的司法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群眾工作。

  2.群眾工作內容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決定了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內容。當前,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不斷豐富和發展。一是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糾紛的數量增加。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人民群眾越來越多地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二是對司法效果的追求呈現多樣化態勢。人民群眾進行訴訟的目的,并不局限于獲得一紙公正的判決,而是更關心自身權益是否有效實現,問題是否真正得到解決。三是對司法過程的關注度空前提高。對司法公開的需求不斷拓展,要求司法不僅要向當事人公開,還要向社會公眾公開;不再僅僅滿足知悉某一案件的裁判結果,還期待了解案件裁判的過程。對司法便民親民的期待更為迫切,要求司法減少不必要的繁瑣和冗長,切實減輕訴訟負擔;要求法官改進司法作風,在司法工作中更多地表達和傳遞對人民群眾人性化的關懷。

  3.群眾工作難度明顯加大。從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工作實踐來看,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日益復雜的態勢,這給人民法院做好群眾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一是矛盾沖突群體化。與過去相對個體、分散的特點相比,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群體化和組織化程度明顯增強,化解難度日益增大。二是表現形式復雜化。一些社會矛盾糾紛,有時不是孤立存在的,當事人之間往往相互影響、相互呼應。與此同時,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合理訴求與不合理訴求相互交織,增加了矛盾化解難度。三是行為方式激烈化。一方面,表現為矛盾當事人之間尖銳對立、互不相讓;另一方面,表現為當事人訴求表達方式日趨激烈,非理性方式越來越多地被運用。

  4.群眾工作環境日益復雜。當今社會媒體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互聯網的匿名特點使得網民可以更加自由地發表見解,甚至借助特定事件宣泄個人情緒。在司法實踐中,利用網絡輿情受眾廣、成本低、擴散快的特點,借助網絡輿論給人民法院施加壓力、謀求不當利益訴求的現象越來越突出。一些媒體不適當的報道和評論,經過互聯網的廣泛傳播和快速放大,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案件造成沖擊,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造成損害。

  三、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司法能力

  1.在維護群眾利益上狠下功夫。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切實運用好“嚴”的一手的同時,真正運用好“寬”的一手,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切實抓好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審判工作,全力維護好涉訴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在充分挖掘法院內部潛力、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的同時,建立健全執行威懾聯動機制。加大涉訴信訪工作力度,在法律、政策尺度內積極幫助上訪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促進其息訴罷訪;對少數以表達訴求、維護權益為名違法上訪、聚眾滋事的人,依法予以處理,切實維護涉訴信訪工作秩序。

  2.在有效解決糾紛上狠下功夫。深入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法律釋明和思想疏導工作,使當事人正確理解法律和政策,知曉人民法院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從而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工作,使當事人形成合理的訴訟預期,充分表達訴訟意愿,誠實有序地進行訴訟。切實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深化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大力參與社會建設,深化和諧共建工作,充分調動基層社會組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積極性,促進其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加大對誠信缺失行為的司法制裁力度,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抓好司法建議工作,提高司法建議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3.在確保司法公正上狠下功夫。正確處理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關系,既重視實體公正,又重視程序公正;既糾正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又糾正重程序輕實體的傾向。正確處理法律公正觀與群眾公正觀的關系,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線,違法辦事;也不能無視群眾呼聲,機械執法。正確處理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關系,通過勘驗現場、深入走訪等方式,查找案件真實情況,努力使法律事實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事實。正確處理個案公正與普遍公正的關系,切實通過個案公正彰顯普遍公正。

  4.在優化司法形象上狠下功夫。要忠于職守,依法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隨意作為的現象,使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切實保護。要甘當公仆,努力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改進司法作風,自覺做人民的勤務員。要文明司法,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做到態度公允、舉止文明。要清正廉潔,切實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5.在加強教育培訓上狠下功夫。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教育培訓與考核、獎懲、晉升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法院干警群眾觀念的教育和群眾工作本領的培訓。加強對法院干警特別是法院領導干部處置涉訴突發事件的培訓,使他們正確認識和把握群眾心理、社會心態,增強做好特殊狀態下群眾工作的本領。注重運用典型案例教育法院干警,特別是要邀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能手現身說法,使法院干警增進對群眾的感情,學會與群眾打交道,掌握做好群眾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6.在改善司法環境上狠下功夫。自覺把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置于黨的領導之下,重要部署、重要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爭取重視、關心和支持。堅持正確的宣傳導向,加大正面宣傳力度,使人民群眾更加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對社會關注的案件,要主動發布信息,讓群眾了解真實情況,監督辦案過程,從源頭上防止負面涉訴輿情的發生。突發涉訴事件發生后,要在搞好現場處置的同時,及時由具有權威身份的人員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建立健全網絡民意溝通機制,通過加強聯系與對話,傾聽和回應網民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化解少數網民對人民法院的不滿情緒。

  四、健全完善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司法機制

  1.健全完善涉訴民意溝通表達機制。完善法院領導干部、上級法院部門基層聯系點制度,定期深入聯系點了解情況,推動工作。完善法院領導干部基層調研制度,掌握基層實際情況,傾聽基層群眾呼聲。建立健全法院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制度,面對面地與涉訴群眾交流,直接了解和解決涉訴群眾反映的問題。加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主動、經常、深入地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健全完善司法公開機制。統籌推進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形成全面公開、全程公開、實質公開的工作態勢。著力抓好案件信息查詢工作,讓當事人更加全面、及時、快捷地了解案件信息;著力抓好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工作,切實增強庭審的透明度;著力抓好生效裁判文書互聯網發布工作,穩妥有序地提高生效裁判文書公開的比例;著力抓好群眾旁聽庭審工作,確保公民持有效證件即可旁聽開庭;著力抓好庭審直播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適時選擇一些社會關注度高、具有法律適用指導意義、有利于法制宣傳教育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

  3.健全完善司法民主機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增加人民陪審員數量,優化人民陪審員結構,擴大參審案件范圍,保障參審權利實現。構建基層司法服務網絡,聘請鄉鎮、社區一些德高望重、熱心服務、能力較強的人員擔任司法協理員,協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開展執行工作。凡是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司法政策、司法文件和司法改革舉措,在出臺前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4.健全完善司法便民機制。深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按照一體化、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推廣“門診式”訴訟服務模式,不斷提高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水平。大力推行巡回審判制度,擴大巡回審判案件范圍,提高巡回審判案件比例。抓好小額案件速裁機制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簡易程序的功能,不斷提高訴訟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強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銜接協作,努力幫助涉訴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5.健全完善司法監督機制。切實增強接受人民監督的意識,積極地而不是消極地、真誠地而不是應付地、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接受人民的監督。全面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認真落實法官任職回避制度和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制度。細化案件審判和執行的操作規程,切實規范案件審判和執行各個環節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責任體系建設,建立審判督察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究。

  6.健全完善基層司法工作機制。加強基層審判管理工作,強化正確的審判工作導向,最大限度地把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完善基層司法方式,大力推廣“陳燕萍工作法”,健全案件繁簡分流和多發類型案件快速聯動處理機制,提高基層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支持,努力解決案多人少矛盾,不斷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切實提高干警待遇,為基層法院群眾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