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現有272個人民法庭,遍布全省各地。為深入推進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全省人民法庭規范化管理標準》,采用塊點結合方式,從隊伍、庭務、審判三個方面,對人民法庭管理工作進行百分制評分考核。

  該標準將法院隊伍管理細化為30分,提出“7個加強”。強調加強支部建設、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加強業務能力培養、加強廉政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加強司法禮儀和加強從優待警。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做好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及其他群眾訴訟不便地區人民法庭恢復或新建工作的通知》和江蘇高院《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法院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標準》明確規定“正式干警中有3名以上黨員,單獨建立黨支部,黨員及法庭人員8人以上的配備兼職政治協理員”。

  庭務管理細化為30分,突出“8個完善”。完善訴訟服務、完善法庭布置、完善安保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完善保密工作、完善車輛管理、完善衛生管理和完善后勤保障。針對各地法庭庭內布置隨意性較大的情況,今年初,江蘇高院法庭指導辦公室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全省法庭庭內布置提出了總體要求。

  審判管理細化為40分,強調“9個規范”。針對法庭審判管理中最重要的或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規范訴前調解管理、規范立案管理、規范訴訟費用管理、規范審判流程管理、規范審判監督管理、規范案件質評工作、規范數據統計和工作臺賬、規范巡回審判管理和規范執行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