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整理著手頭上剛撤訴的案卷材料,電話鈴聲突然響了起來。電話是當事人黃某某打來的,她告訴我,母親剛剛從法院回到家就被打了。外面還下著雨,兄嫂就這樣把老人和她的衣物扔在了外面。

 

聽著黃某某的哭訴,我的心情異常沉重。本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為了區區一畝地,居然演變成兄妹之間、母子之間的戰爭,到底是誰的過錯?

 

黃某某是一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的被告,而原告正是她已年過8旬的母親姜某。承辦該案時,我有點好奇,母親告女兒可不多見,這母女間究竟有什么過節呢?

 

案件如期開庭。不過,原告姜某并沒有來,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姜某的兒子林某某和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份時,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沉默的黃某某突然情緒激動起來:“我有異議。訴狀上的被告姓王,而我姓黃。我敢肯定,這不是我媽要告的。如果真是我媽要告,她絕對不可能把我的姓弄錯。”

 

聞聽此言,我大吃一驚。核對被告的身份證后,我確信被告黃某某所言非虛。我當即詢問原告方,林某某及代理人解釋說,方言中“王”和“黃”分得不太清楚,老太太又不識字,因此弄錯了。

 

當事人的身份有誤,可不是件小事。本打算休庭,但原被告雙方都愿意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法庭上說個明白,因此本著調解的目的,我將庭審繼續了下去。

 

林某某說,母親姜某名下的1.04畝土地一直是給黃某某代種的,現在母親想要回這塊土地。

 

我問林某某,老太太已經80多歲了,就是土地要回來恐怕也沒能力種。但林某某說母親身體狀況很好,完全有能力自己種。

 

黃某某承認母親的身體尚可。但她反駁,土地原先是在母親名下不錯,后來已經通過土地流轉交給了自己的丈夫劉某,這一點從當時的承包清冊及承包登記表上均有記載。而且,村里也已認可這一流轉事實,根本不存在再要回土地的說法。同時,黃某某表示,自己接到法院的傳票及訴狀材料后非常氣憤,曾找到母親問個究竟,而母親卻說對此事一無所知。為證明自己的說法,黃某某還提供了當時與母親的談話錄像。

 

看來,要想真正弄清來龍去脈,非得把老太太找來不可。我要求原告的兒子及代理人需將原告姜某帶到法院,來進行當面核實。

 

第二天,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姜某果然來了。問她是否告女兒時,姜某非常驚訝:“我不曉得這個事,我沒有告我女兒。”

 

在隨后與老太太的交談中,我漸漸接近了事實的真相。

 

姜某告訴我,林某某是她與前夫所生。前夫病故時,兒子才3歲,為撐門繼戶,她又與同村三組的黃某結了婚,并生下女兒黃某某。

 

1988年,林某某長大成人,家里卻鬧起了矛盾。林某某與母親及繼父分開居住生活,姜某與黃某帶著女兒黃某某回到了黃某原來在三組的家。

 

姜某回憶說,當時農村實行大包干,黃某名下分得1.04畝土地。1997年秋,黃某因病過世。199810份二輪承包時,因黃某已過世,該村便將土地登記到姜某的名下。

 

當時已年過7旬的姜某跟女兒黃某某在一起生活,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做不動農活,姜某便將該土地交給女兒種植,所有的上繳費用也都由女兒繳納。

 

當問及姜某為何又回到兒子身邊生活時,姜某顯得很無奈:“哪是我想回去呀?兒子怕我死后跟他繼父老子合葬,不讓我再住在三組的家里,硬把我接回來的。”

 

我問她是否曾在訴狀及授權委托書上捺印,姜某點點頭:“是有這回事,我兒子帶人來的,叫我按手印。我不識字,也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

 

我問姜某:“你是否告你女兒黃某某要地?”

 

姜某連連擺手:“我不要田。”

 

看來,訴訟確實并非出自姜某本意。向姜某及代理人說明情況后,代理人隨即辦理了撤訴手續。

 

案件就此了結,我心中暗自輕松。沒想到,卷宗還沒收拾完,那邊就傳來了老人被打的消息。

 

我想不通,為人子女同時也為人父母的林某某夫婦怎么就下得了這個手?80多歲的老人啊,怎么禁得起風吹雨打?……

 

容不得多想,我立刻撥通了原告代理人的電話,要求他與林某某聯系,讓他善待老人。

 

很快,代理人來電話,說已經與林某某取得了聯系,對方也同意不再打老人。同時,在與黃某某聯系溝通后,黃某某表示,只要林某某肯放母親走,她愿意把母親還接到自己家生活。

 

事情總算有了著落,而我的心情卻始終無法平息。作為法官,我們可能更多關注的是案件本身,而這個案件告訴我,案件背后的人倫親情也應該成為我們關注的對象。只有這樣,才能對得起頭頂高懸的國徽和心中不偏不倚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