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改變單純坐堂問案的審理模式,推行“八個必到”工作方法,通過深入糾紛發生地、正義財產所在地,走訪基層組織等,了解糾紛的來龍去脈,溝通社情民意,最大程度的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圖為719日,該院法官在審理一起案件時,親自到當事人所在村莊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