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81,無錫惠山法院依法對全區首例水上交通肇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保海在駕駛貨船過程中,因疏于了望和鳴號,與其他船只相撞,并致三人溺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保海,男,196675出生,漢族,文盲,戶籍在河南省永城市城關鎮健康居委會淮海西路航運公司家屬院004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1061126許,被告人王保海駕駛皖明光貨0728號空載大鐵船從無錫市東亭鎮駛往安徽省來安縣,由東向西駛至蘇南運河無錫段90KM+180M處(洛社化肥廠)附近水域時,遇前方同向行駛由周小華駕駛的工作船(該船受揚州市易圖遙測有限公司雇用,用于水上測繪工作)。當被告人王保海駕駛的皖明光貨0728船在追越工作船時,因疏于了望和鳴號,皖明光貨0728船艏部與工作船艉部碰撞,致使工作船翻沉,工作船上駕駛員周小華及揚州市易圖遙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劉基權、楊軍、徐偉海、胡春江五人全部落水,導致楊軍、徐偉海、胡春江三人溺水身亡。事發后,經無錫市公安局法醫檢驗:楊軍、徐偉海、胡春江三人符合溺死;經無錫市地方海事局及江蘇省地方海事局認定:被告人王保海駕駛皖明光貨0728船,疏于了望和鳴號,與工作船發生碰撞,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2008324,被告人王保海經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后,在南京火車站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保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船交通肇事致3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