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網評資料能否當作證據來使用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8-07-31 瀏覽次數:1153
現在是網絡時代,有些當事人將涉訴案件的案情上傳到網絡上供法律工作者討論研究,爾后準備將網上回帖的網評資料下載作為訴訟證據進行舉證,并稱在網上回帖的大多是大專院校法律系的教授、講師、知名律師或其他司法實務工作者,這寫回帖意見即使不能作為訴訟證據直接使用,也可以作為審判人員處理案件的參考依據。經審判人員從證據性質、內容、形式等角度,對這種不當舉證做解釋說明工作,當事人才打消將下載的網評資料作為訴訟證據舉證的念頭。
當前,有些當事人下載網評資料來佐證自己的訴訟主張成立,反映了對訴訟證據認識的偏差,筆者認為,對當事人下載的網評資料不應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其理由是:
一、參與網評的雖然大多數是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的人士,但這些人或使用真實姓名或使用網名,難以對其真實身份等進行查證,且法律知識水平不一。
二、網評資料絕大多數都會涉及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問題,但單純就案件抽象出來的法律問題發表意見的并不多。
三、網評資料雖有案件的結論,但無法展現結論形成的過程,且發表評論的人多為即看即評,沒有經過認真細致的思考和推敲。
四、當事人收集網評資料的行為有借助輿論進行炒作,影響了司法公正之嫌,有的甚至妨礙了正常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