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夫“出軌”鬧到部隊 感情破裂終至離婚
作者:承鈞 詠韻 發布時間:2008-07-31 瀏覽次數:1209
本網宿遷訊:7月下旬,江蘇省宿遷中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涉軍離婚案,上訴人(一審被告)鄧某無端懷疑在部隊服役的丈夫沈某(被上訴人,一審原告)有外遇,竟吵鬧到部隊,后又以書信形式向部隊領導反映沈某“有關問題”,在部隊造成了較壞影響,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準予沈某與鄧某離婚。
沈某1995年12月入伍,現在新疆軍區某部醫院服役。2001年初,沈某經人介紹與鄧某相識戀愛,同年底生一女。因沈某工作很忙,無暇照顧家庭,雙方感情日漸淡薄。后鄧某懷疑沈某有了外遇,經常在電話中與沈某爭吵。2006年12月,鄧某竟帶領娘家人來到沈某所在的部隊醫院,要求領導為其解決“家庭問題”,因其反映的問題不屬實,或查無實據,部隊領導在對鄧某教育說服后,協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但鄧某回到家以后,再次致信沈某所在部隊,詳細列舉了沈某種種“劣跡”。最終導致夫妻矛盾激化,感情徹底破裂。沈某訴至法院,要求與鄧某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互相忠實的基礎上共同維護家庭穩定。鄧某因無端懷疑沈某對婚姻不忠誠,進而不通過合理方式解決糾紛,所作所為給沈某和所在部隊造成了一定影響。因雙方幾年來一直缺乏最起碼的信任和理解,鄧某亦同意離婚,足見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依法應當準許離婚。故判決:準予沈某與鄧某離婚;婚生女隨鄧某生活;雙方共同財產商品房一套歸沈某所有,沈某給付鄧某共同財產折價款6萬元。二審除將子女撫養費由每月350元改為600元外,其它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