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問題是一種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不為人民服務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這種現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早在1995年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代表大會上通過的《行動綱領》就將家庭暴力列為12重點關注問題之一。在美國和加拿大,據說有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據調查30%的婦女聲稱曾遭到親密伴侶的肉體虐待。有美國衛生專家說,全世界每三個婦女中就有一個存在被毆打、強奸或其他暴力行為所造成的嚴重長期健康問題。也許這些說法有點夸大其詞,但也從另一方面反映了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嚴重性。眾多數據表明,婦女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體。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懲傷害和威脅,而且還會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這是與和諧社會發展要求背道而馳的。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家庭暴力指的是在具有血親或姻親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行為人以毆打、捆綁、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給他人造成身體、精神、性等方面傷害的行為。

目前,我國的家庭暴力有如下特征:

 1、家庭暴力涉及范圍廣,成為家庭不穩定的重要原因。有關資料顯示,在中國目前的家庭中,有33.9%的家庭中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特征是在離異中,強度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達47.1%。在每年解體的40萬家庭中,1/4家庭的解體緣于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等社會弱者。婦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父母過度打罵子女的行為構成家庭虐待,直接給未成年人帶來傷害。其次,父母之間的家庭暴力行為,也給家庭生活帶來陰影,使得未成年人受到間接的心理傷害。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也較普遍,許多老年人由于失去勞動能力,只能靠成年子女贍養,經濟上不獨立,自然就有部分老年人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3、家庭暴力危害嚴重,而司法救濟困難。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成為引發惡性刑事案件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由于暴力行為的實施者和被害者之間存在特定的人身關系,使得被害者不愿或不能求助于法律,這無疑更加助長了暴力行為實施者的囂張氣焰,使之無所顧忌,變本加厲地實施暴力行為。也使得被害者被排除在司法救濟之外,其法定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根據家庭暴力概念及其表現特點,導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趨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傳統封建思想觀念的影響,也有經濟、社會制度方面的原因,還有婚姻當事人自身的原因,具體分析,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發生較多的農村落后地區,不少家庭還受“受為子綱、夫為妻綱”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認為父母對子女、丈夫對妻子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因此,打罵自然也是天經地義的,例如,張的妻子王某以張某經常對其母打為由要求離婚,當法庭審理時問及張某為什么要毒打王某,王某的回答是,她是我的老婆,我有權打她。這就是夫為妻綱的具體表現。

二、重男輕女思想導致家庭暴力。在廣大的農村,甚至城市里的一部分人仍有傳宗接代的舊思想,舊觀念存在,認為生女孩是妻子、兒媳的過錯,往往對妻子、兒媳進行岐視、打罵。

三、家庭婚姻腐敗現象,導致家庭暴力。一部分人由于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而失去論理道德,貪圖享樂,追求物質享受、金錢和美色,在外養情人、包“二奶”,對婚姻和家庭毫無責任感。這種現象稱之為家庭婚姻“腐敗”現象,最終導致夫妻關系惡化。這是現代社會家庭暴力發生的主要因素。家庭暴力既是婚變的原因,又成為施暴者達到婚姻裂變目的手段。

四、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的市場壓力因素,根據暴力發生的“壓抑?誘發”模式,種種因素造成了個體需要的壓抑,從而產生嚴重的心理沖突,當遇到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產生成外化攻擊性的行為,當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竟爭壓力加大,這種壓力積聚到一定程度,達到一種極限,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為家庭暴力行為。

五、家庭暴力與施暴者的文化素養有著密切聯系。通過調查顯示,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由于沒有接受到較高的文化教育,致使素質差,文化教育水平低,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的法制觀念淡薄,這兩者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

六、社會防范控制體系乏力。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不好出面干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同時加上受害者本人的法律意識不強,司法機關內部也存在民不告,官不究,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以制裁,從而助長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

三、防止家庭暴力的幾點對策

1、加強法制宣傳活動,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首先要提高全民意識,尤其是要提高一些弱勢群體他們自己的自我保護意識。其次,通過宣傳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再次,對已經發現的家庭暴力行為要通過社會媒介和輿論監督及時地曝光和譴責,對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達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目的。

2、健全機構,調動全社會反家庭暴力的力量。近年來,我國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主要開展了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級黨政領導和工青婦組織把反家庭暴力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范疇,形成全社會重視各機構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開辟了熱線電話,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幫助和心理咨詢。北京豐臺區鐵營醫院成為國內第一家反對家庭暴力行動的醫療機構;北京、青島、江蘇等地也成立了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甘情愿,為司法機關提供了確鑿的傷害證據。

3、制定專門的家庭暴力法。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可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預防暴力行為的發生。針對家庭暴力的長期性、復雜性、嚴重性等特征,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專門的家庭暴力法。我們建議,在我國今后的立法規劃中,也應將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納入其中,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行動有專項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國范圍內起到統一的威懾作用。

家庭是建立和諧社會的最基本的細胞,表面上家庭暴力危害的是家庭,骨子里卻在侵蝕社會和諧,在這個意義上來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新時期全社會的一項艱巨任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系統工程,因此,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來預防、制止,直到最終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