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年6月20日下午,在開發區法院第三庭審室,執行人員一擁而上,將試圖帶走40000元執行款的案外人施某及二被執行人陳某和周某當場制服,并在院長的批準下,果斷對三人采取拘留措施,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7年5月,周某經朋友介紹,向專門從事民間融資的吳某借款80000元,到期后,經吳某追要,周某償還40000元本息,余款一直未能給付。2008年1月2日,吳某以民間借貸為由向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周某償還借款40000元。2008年1月29日,經本院調解,被告周某同意于2008年4月30日前給付原告吳某借款40000元;擔保人陳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因兩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吳某即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兩被告給付借款40000元。本院受理后,即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限期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周某以在云南做生意近期不回南通為由予以搪塞。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執行人周某因做生意虧損,債權人多次在其家附近守侯,導致其在外躲債,有家不敢回,而擔保人陳某經濟條件較周某寬裕,有住房兩套,本院依法查封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同時本院了解到被執行人陳某在某小鎮開了一家飯店,生意較紅火,但陳某不愿意為主債務人履行義務。后經本院做工作,向其宣傳法律,陳某同意與主債務人一起到法院為主債務人交付40000元。2008年6月20日下午,雙方當事人均按約到達法院指定的交接地點?第三庭審室,陳某手拿一裝滿錢的信封,當執行人員要求其將錢交付申請人時,陳某只同意給付39000元,但申請人拒絕和解,仍然要求被執行人按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執行人員再次要求陳某交付現金,但陳某不但不交,同時將錢轉交給其妻施某,唆使并慫恿其妻攜款離開執行現場,施某攜款后即想離開現場,但門已被執行人員堵住,她又試圖跳窗逃離,但被眼疾手快的執行人員緊緊抓住,此刻,兩被執行人妄想協助施某迅速離開,但其設想未能得逞。因此,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申請執行人被人民法院秉公執法的執行行為大為感動,多年的債務一朝了結,為表示感謝,申請執行人于執結次日向開發區法院贈送錦旗一幅,上書“熱情服務、秉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