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因鞭炮炸傷引起的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東臺市人民法院唐洋法庭法官的悉心調解下成功化解。

31下午,東臺市許河鎮聯富村一座新橋合攏,橋頭兩住戶為圖吉利在橋上燃放鞭炮。鄰居陳某在旁觀看,不料被鞭炮炸瞎右眼,經法醫學鑒定構成人損五級傷殘,為獲賠償訴至唐洋法庭,兩被告為祈福卻引來了一場賠償糾紛。案件受理后,法庭立即至當地派出所調取案件查找資料。原、被告都姓陳,是鄰居,第二被告陳某與原告系堂兄弟。事發時,兩被告同時在橋上燃放鞭炮,是誰家的鞭炮致原告受傷不能確認,派出所在事發現場測量,兩個燃放鞭炮點與原告受傷點距離均是8.1。庭審中,兩被告都承認燃放鞭炮事實,但都辯稱原告受傷與自己無關,不同意賠償。承辦法官要求兩被告提供證據,而兩被告對自己的主張則無證據證明。承辦法官當庭向兩被告進行法律釋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案件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庭審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調解。在與原、被告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情理相融,使雙方換位思考,最終兩被告同意賠償,原告也對自己主張進行了讓步。一起因祈福引起的賠償糾紛在法官悉心的調解下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