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外地委托執行的案件引發的感想
作者:范效飛 發布時間:2008-07-23 瀏覽次數:2167
不必諱言,外地委托執行的案件,歷來是各地法院執行積壓案件的高產區。如何克服在司法功能上的 “消極主義”,摒棄地方保護主義,真正做到急外地群眾所急、想外地群眾所想、解外地群眾所難,用好、用足執行權,通過人性化的個案執行來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是考驗執行法官的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的一道試題。最近,我在辦理一起外地委托執行的案件當中,真正體會到了這一點。
我接手此案后,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初步擬定執行方案,首先主動到被執行人家中了解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情況。當我到被執行人薛某某家中時,見到薛的妻子患腎病躺在床上,家中除了兩間低矮的磚瓦房屋,其他沒有一樣像樣的家具。被執行人盡管表示愿意賠償,但是實在無能力賠償,前期在刑事案件中的賠償的5萬元還是向親戚朋友所借。當再和另一位被執行人祁某某聯系時,經郵局寄發的執行通知書被退回,通過郵局發的傳票仍因無人簽收而被退回。我按判決書地址找到被執行人祁某某住址時,其已不在家中多年,周圍鄰居也不知其現在去向。雖然這種情況下,案件可以中止執行,但我并未放棄。多次和被執行人的代理人聯系,動員代理人找到了被執行人祁某某的妻子劉某。通知到執行局后,劉某哭訴祁某某在外吃喝玩樂不務正業,肇事的卡車都是舉債購買,原本以為用此車經營能夠讓祁某某玩心收斂,哪知道天有不測風云,出了交通事故,現肇事車還被日照警方扣留,她表示除了用此車拍賣還款,其他再無能力。了解此情況后,我感覺到此案執行較為棘手。過了幾天,申請執行人及親友風塵仆仆來到我院執行局,當我把被執行人情況告知他們后,他們情緒異常激動,認為我們法院有意袒護被執行人,看到他們那失去親人的痛苦表情,和賠償款很難在短期內得到履行的企求又無助的眼神,我的心被震撼了。我向他們做耐心地勸說和解釋工作,并承諾會盡全力辦好此案,讓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會讓他們體會法律的公正。我送走申請執行人后就準備著手處理被扣押的車輛,按照正常程序應該將已損壞的車輛拖回進行評估、拍賣,但考慮到如果按照此程序,不僅執行周期長,而且最后車輛處理所得價款除去拖車、拍賣、評估費用,所剩無幾。經多次和車輛所有人、申請執行人聯系,最終雙方達成以車輛抵償部分賠償款的協議,剩余的賠償款,經我多次對被執行人耐心勸說,動員被執行人多方籌集14.5萬元現金,見我盡到了努力,申請人在理解中也作了讓步,對不足賠償部分表示愿意放棄。此案在我的多方努力下,得以順利執結,取得了雙方當事人都能滿意的效果。當申請人拿到兌現款時,感激不盡,連稱“我們外地人能這么快就拿到兌現款,實在是沒想到!”。
通過該案的執行,幾位外地當事人無助企求的目光不停在我的眼前閃現,我一直思考著這樣的問題,我們執行法官的角色定位是什么?因為執行案件有自身的特點,要求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發揮主觀能動性,要有更強的責任心和責任感,要有滿腔熱忱的工作態度,要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所以執行法官不僅僅在執行中扮演執法者的角色,同樣也應該是當事人的救助者,讓嚴肅的執法活動通過與當事人交心,得以和諧執行。我們執行法官不能像西方法學者提倡的那樣:法官的職責就是孤獨而執著地守望法律。而應當是個泥瓦匠,從抹一把泥砌一塊磚起;是個農夫,從撒一把種子鋤一次草開始;是個傳教士,把法律思想的種子撒向每一顆心靈深處,讓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在和諧執行的過程中得以體現,讓社會主義法治的陽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