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在建筑工地辛苦勞作了一年,除了少的可憐的生活費,大部分應得工資款卻被老板拖著不給,歷經3年辛酸索款路,法院撐腰才終于實現權益。718,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為了嚴懲被執行單位南通某建筑公司屢次失信于農民工的老賴行為,除了強行從其帳戶劃出應付給民工的工資外,并對該公司給予罰款兩萬元的處罰。

2004年,家住江蘇沭陽縣的洪某帶著鄉親160余人前往山東濱州打工,并受雇于南通某建筑企業在山東的項目工地。當時該建筑企業工地項目經理陸某負責辦理了所有的招工事宜。在工地上,工人們每月僅能領到100元的生活費。20051月,工人們要求結算工資回家過年,陸某卻借口工程款未到帳僅發給每人7000元,對余欠的323950元工資款陸某代表公司給洪某打了張年底付清款項的欠條并加蓋了公司項目部的公章。然而,公司卻沒有按約付款,連陸某都找不到人。洪某多次帶人來南通向公司索要結欠的工資款,均被公司以找陸某要錢工程款被陸某攜逃”為由拒付。20074月,眼看索要無望的洪某帶領鄉親最后選擇了通過訴訟解決雙方糾紛,并與被告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然而,被告公司對調解說好的給付錢款仍然不能如期兌現,原告洪某等人申請法院執行一次就給一點錢,騙簽和解協議后就又沒有下文。被告公司前后共與原告洪某等人執行和解了4次,給錢象擠牙膏。為了對南通該建筑企業的長期拖賴行為給與嚴懲,法院在獲取其有工程進帳信息后果斷采取查封、凍結強制措施,在強制支付洪某等人余欠全部工資外,并對其處以兩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