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將近三十年,我養(yǎng)成一個習慣:把被告在外地的案件按照所在地劃分,集中處理,一旦確定出差,總是習慣在周日或者晚上出發(fā)。這樣的安排,雖然占用了休息時間,但第二天工作日,不管是法官還是當事人,精神狀態(tài)都很飽滿,此時開展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19日到22日,我就帶著法庭的3名干警,輾轉奔波于3城市之間,順利調結了3起案件。經過5個多小時的車程,下午3點多,我們到達了安徽阜陽。這次出差的三起案件,均為買賣合同糾紛,總標的額達297萬,其中最棘手的就是薄板公司與印刷公司的糾紛,標的額近270萬。經過討論,大家一致決定“兵分兩路”先處理最難的案件:一路由我赴當地工商局查閱被告工商資料,到銀行凍結賬戶;一路由見習助審小張和書記員小邊去國土、房管等部門查找被告其他財產線索。

 

20日上午一大早,我就來到了阜陽工商局,順利查到了印刷公司的基本賬戶,但當我趕到開戶銀行進行資金查詢時,卻只查到500多元的資金,而小張也沒有查到印刷公司在房產、土地等其他方面的財產。270萬的訴請,500多元的賬戶余額,懸殊的差距讓案件陡然陷入僵局。

 

“既然銀行查不到錢,那我們就直接去公司看看!”我決定改變辦案思路,直接到印刷公司進行送達,并實地查看,尋找其他途徑。下午2點,我們一行4人趕到印刷公司,約見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欠債當然要還錢,不然以后的生意還怎么做!”肖某的一番話讓我抓住了一個重大突破口:兩家企業(yè)雖有糾紛,但仍保持著業(yè)務往來。

 

我耐心做起了肖某的工作,了解糾紛的關鍵在于雙方對賬目存在50萬的爭議,且印刷公司因為開設新的子公司,暫時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需要寬限一定時間。于是,我立即通知薄板公司派駐阜陽的具體業(yè)務負責人及代理人到現場,進行面對面的賬目核對和調解工作。我利用雙方仍存在業(yè)務基礎這一特點,勸說雙方“做新不如做熟”、“和氣生財”,一步步縮小雙方之間的差距。最終,雙方同意以203萬一攬子解決該糾紛。此時,已是晚上730分,為了使手續(xù)更完備,兩方約定,第二天一早在肖某的辦公室簽訂調解協(xié)議。當我們離開印刷公司時,頓感饑腸轆轆,為了能盡快解決案件,我們一時都忘了餓!

 

21上午830分,在我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看著被告簽下了名字中的最后一個字,我長出一口氣:這案子終于順利調結了!不僅如此,印刷公司開設的新公司以及新公司股東都愿意為其進行擔保,這就意味著兩家企業(yè)將繼續(xù)合作,這次調解,還取得了“放水養(yǎng)魚”、促企發(fā)展的良好社會效果。接下來,我又順利調結了2起商事糾紛,22日傍晚6點,風塵仆仆的我們終于趕回了法庭,還沒來得及喝口水,又投入到第二天的開庭準備中。雖然累,但每個人的臉上都掛著開心的笑容:還有什么,比幫老百姓化解了糾紛更高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