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調整對基層法院的影響及對策
作者:陳廣春 發布時間:2008-07-16 瀏覽次數:1721
最高院關于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調整已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從執行情況看,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調整對基層法院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加大,基層法院又面臨著一系列的新問題、新情況。如何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有效化解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為當前基層法院急需解決的課題之一。
一、新的級別管轄對基層法院的影響:
1、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為突出。新的級別管轄實施后,很多以前由中院一審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現由基層法院一審受理,基層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量顯著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為突出。以濱海法院為例,今年第二季度的收案量明顯高于第一季度,有部分的法官上半年辦案數已經超到80件,最高的法官辦結案件達180余件。
2、法官的業務素質面臨著新的考驗。新的級別管轄的調整實施,基層法院將從以往處理的傳統型案件向新類型案件的轉變,其中很多案件涉及標的大,牽涉面廣,法律關系復雜,處理難度加大,這些案件的增加,對基層法院現有法官的業務素質、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層法院的法官將面臨著新的考驗。
3、公正司法、廉潔自律面臨新的挑戰。隨著受理案件條件的放寬,基層法院受理的案件無論從數量,還是標的額,無論是案件范圍,還是人情壓力、錢物誘惑都明顯多于以往,法官長期處在這種環境下工作,公正司法,廉潔自律面臨著新的挑戰。
4、基層法院現行的保障機制面臨著新的壓力。基層法院現行的保障機制無論從人員、經費、裝備以及科技設施均十分緊缺和相對落后,很難適應新形勢下基層法院做好審判工作的需求。
二、對策:
1、進一步深化審判管理機制。為緩解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實踐證明,必須時刻抓好審判管理工作,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力,完善審判績效綜合考評機制,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的運行機制,健全審判管理協調機制,完善審判管理制度督查機制,從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抓起,確保審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2、進一步加強基層法院法官的綜合素質建設。為了使基層法院的法官盡快地適應新的管轄標準帶來的挑戰,應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升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首先加強廉政建設,使法官不論在案件多么復雜,任務多么繁重的情況下始終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三個至上”,都要嚴格依法辦案,對一些違法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其次,要加強業務學習。要認真學習新的法律法規,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不斷提高解決疑難復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加強調查研究。重視對審判經驗的研究,并將審判經驗運用到審判實踐中去,不斷提高司法應對能力。
3、進一步完善質效考核和激勵機制。針對基層法院的現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對每位審判人員進行全面細致地量化考核,實行目標動態管理,將目標責任與評先評優、兌現獎懲、晉職晉級予以掛鉤,形成一種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激勵機制,使每位審判人員都能以樂觀向上的精神狀態對待日趨沉重的工作壓力。
4、進一步建立全方位的綜合保障體系。首先要努力保證法官辦案急需的裝備、網絡設施以及法官教育培訓的經費投入,保障法官日益增多的案件與綜合保障相配套,解決法官的后顧之憂。其次,要積極努力創造條件,建立娛樂室、健身房、圖書室,配置相應的文體器材,逐步改善工作生活設施,營造良好地工作、學習、生活氛圍,促使法官的文化素質、身體素質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