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12,被執行人張旭見到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拔腿就跑,狂竄三十余里后,在公安和群眾的協助下,終于被抓獲。

原來,莊勇與張旭于2007422簽訂汽車租賃協議,雙方約定莊勇的桑塔納轎車租給張旭經營,張旭每月付給莊勇租金1800元,租期2007522722。此后張旭既未支付租金,也未將車交還。經新沂法院調解,張旭應于2008516日前付給莊勇車款及租金合計26000元。到期后張旭仍不履行,莊勇于521向新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12凌晨,新沂法院執行人員接到申請人莊勇舉報,躲避多日的被執行人張旭正在家中睡覺。執行人員立即驅車趕到瓦窯鎮房莊村被執行人張旭住所。

被執行人張旭見到執行人員便拔腿向村后的稻田地逃跑。執行人員見狀緊隨其后,猛追不舍。被執行人張旭熟悉地形,很快將執行人員甩在百步開外。由于雨后泥濘,執行人員不得不扔掉鞋子,奮勇直追,執行人員的腿腳都被野草劃破了也全然不顧。執行人員的衣服很快就被汗水濕透了,但他們仍不放棄。被執行人張旭很快逃到了距離新沂市有三十多里的山東省郯城縣境內的一片稻田地里。正在稻田地里插秧的幾十口老百姓聞訊也加入了執行人員追趕的行列。該村五十余歲的丁支書,脫掉鞋子,跳進稻田地里,與執行人員猛追不舍。山東省郯城縣公安局楊集派出所民警也快速出警,并征用群眾的摩托車從陸地堵截。經過了三個小時的圍追堵截,終于將被執行人張旭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