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一原告不聽勸說受到江寧法院處罰
作者:盱眙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16 瀏覽次數:1249
本網淮安訊:因擅自變賣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日前,原告張某受到江寧法院的處罰。當張某接到法院的罰款決定書時,后悔莫及,連連嘆息:“都是我不聽法官的好言相勸,現在反而被法院處罰了。”
原告張某系盱眙人,系一油漆店個體業主,在江寧做油漆生意。2008年4月的一天,張某急匆匆的來到江寧法庭,一紙訴狀將某建設公司及其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給付油漆工程款,并申請對南京分公司承建的一處工地的木材及其廢舊木料進行保全。此案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后,江寧法院當即予以立案并根據張的申請,依法查封了南京分公司承建的一處工地上的木材及廢舊木料。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