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的欠條官司
作者:陳智 潘瑋 發布時間:2008-07-15 瀏覽次數:1266
本網無錫訊:在法庭上,原被告各拿出了一張欠條,且內容相同,字跡相同,雙方各持一詞,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日前,這起“蹊蹺”的欠條官司在宜興法院的審理下有了圓滿的結果。
2006年7月開始,譚某受雇于岳某,在岳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至2006年底結束。
然而在法庭上,被告岳某卻稱,他已經將2000元支付給了譚某,欠條已經收回了。同時,岳某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當初寫下的欠條。對此,原告譚某解釋道: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之所以出現兩張欠條,系岳某拿到譚某丟失的欠條后未將其銷毀。現岳某以其中的一張欠條為證據,證明自己已支付了欠款,收回了欠條,證據不足,應承擔不利后果。法院遂判決岳某支付譚某欠款2000元。
判決后,被告岳某未提起上訴,自知理虧的他主動將2000元欠款交到了和橋法庭,履行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