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以幫忙辦理信用卡為名,索取他人資料。冒領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通過刷卡的方式套取現金共計40429元。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信用卡詐騙案件,判處蔣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071230,倪某突然接到招商銀行的電話:“您好,是倪先生么?這里是招商銀行,您辦理的信用卡已經透支2萬元左右,提醒您注意還款期限。”倪某大驚失色,通過蔣某的女友找到了幫自己辦卡的蔣某。

2007122,同事蔣某要幫自己辦理信用卡,倪某當即將自己的身份證、行使證復印件和收入證明都交給了他。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收到信用卡,蔣某推說沒通知就是沒有通過審核。倪某也就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原來蔣某當初辦卡的時候在申請表上填寫了自己的住址和手機號,在收到信用卡后沒有交給倪某而是通過某擔保公司的劉某劃卡消費透支套現。

據劉某介紹,20071224,蔣某帶著倪某的信用卡到他的單位,說倪某在外地急需用錢,要他幫忙刷卡提現。蔣某出示了倪某的身份證、行使證等復印件,還撥通了一個電話讓自己核實對方的身份。確認無誤后,劉某便在招商銀行網上為其開通卡,并在公司的POS機上刷了13102元,扣除2%的手續費262元,付給蔣某12840元。后蔣某又要求劉某為其辦理分期付款套現,拿著蔣某的身份證原件和倪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到蘇寧電器購買力5臺筆記本電腦、1臺數碼相機總金額22325元,支付了首付1860.4元。劉某把機器拿回家后扣除10%的費用,支付給蔣某20090元。

20071225,蔣某說倪某的信用卡額度調高至2萬元,讓劉某再幫他刷一筆,劉某就又在POS機刷了5002元,扣除手續費102元,付給蔣某4900元。三次共給蔣某現金37830元。

北塘法院審理認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他人辦理信用卡后冒用信用卡進行消費套現,騙取招商銀行4042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