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欠條敗訴 法官細審服判
作者:孫海雷 顧亮亮 發布時間:2008-07-15 瀏覽次數:1033
本網鹽城訊:手持欠條打輸了官司。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特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薛某某的訴訟請求。
射陽縣洋馬鎮村民薛某某手持一張欠條內容為:“欠條 今欠到菜餅陸噸 欠到人孫某某 二OO二年六月三十號。"到法院起訴稱,被告孫某某因養殖缺飼料于2002年6月間,向我欠菜餅6噸。后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拒不歸還。現要求被告歸還菜餅6噸或人民幣10500元并承擔運費105元。此案受理后,由黃沙港法庭法官李德依法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被告孫某某辯稱,原告所說不是事實,對欠條的真實性沒有異議,我是一直與茆某某發生的業務往來,欠條也是立給茆某某的,我從未欠過原告菜餅。期間,在
按照證據規則, 原告持欠條可勝訴。但綜合本案的實際,被告的陳述更合乎情理。為了對當事人負責,體現法律公正,使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李德主持了當庭質證,通過原、被告雙方對證據的質證確認:
最后李德仔細的對此案進行評述認為,原告訴稱被告欠購其菜餅,并提供被告所立欠條。因原告不經營菜餅,且僅與被告發生過此筆業務,在被告未給付貨款的情況下不主張權利有悖常理。即使如原告所稱一直向被告主張,但在2003年被告申請執行原告交通事故案中,自2003年至2005年從未提及此筆貨款沖抵的主張,不符合常理;到庭證人劉某某證言只證實2002年原告向其購買菜餅,并沒有證實菜餅是銷售給被告的,對菜餅的數量也未證明。被告提供的到庭證人茆某某證實的內容與其提供給被告的收條相吻合,較詳細地陳述了欠條的形成過程,及欠條遺失情況;到庭其他證人也能相互佐證被告一直與茆某某發生業務往來。被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實被告所抗辯的主張,且從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分析看,被告提供的證據優勢明顯大于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原告要求被告償還菜餅的證據不足,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法庭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薛某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原告薛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