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在執行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當事人因反悔找到原審法官無理取鬧并糾集親戚朋友哄鬧法庭。接到情況后,法警大隊隊長周健立即組織法警出警,迅速奔赴張集法庭,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15日并處罰款2000元。

2008420,原告周某起訴被告李某離婚一案,在張集法庭周提海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同意離婚并就財產進行了分割。協議達成后,被告李某在原告租賃車輛取回嫁妝時反悔,要求原告拿出1萬元的物品保管費,為此雙方矛盾也進一步惡化。隨后周某申請法院執行調解書第四項2000元欠款,710,執行人員將被執行人李某傳至法庭,李某找到案件原審法官,提出子女撫養費不應由其一人承擔,承辦法官遂對其做法律釋明工作,當時調解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如果不服,可通過申請再審程序,李某不但不聽,反而將3歲的孩子往周法官面前一扔,獨自離開了法庭,周法官隨即在樓梯口將李某拉回庭長辦公室,李某拿出電話,通知其親屬到法庭,十分鐘后,李某的六位親屬即趕至法庭并攜帶一部攝像機,揚言法官打人了,并對法官進行威脅、漫罵,氣焰十分囂張,整個法庭無法進行正常開庭。法警隊趕赴法庭后,對被執行人及其親屬進行勸說,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李某態度仍極其惡劣,挑動其親戚朋友繼續擾亂法庭正常辦公秩序。針對以上情況,銅山法院根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決定對李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人民幣2000元。

多年以來,該院法警一直用一顆忠誠之心護衛著法律的尊嚴。今年上半年,法警大隊即集中處置突發事件7起,安全檢查查收管制刀具5把、農藥1瓶、孝衣2件,所處警務未發生過一次意外事件,確保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