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公司辭退員工本無可厚非,但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產生過激行為。這兩位員工被公司辭退后,就采取了闖入領導辦公室毆打領導的方式解一時之氣,被無錫北塘法院判決賠償被害人胡某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共計1.5萬余元。

公司減員增效就會有很多人面臨失業(yè),這段時間大家心里都忐忑不安。高某和顧某原來都是錫城某駕駛員培訓公司的員工。20071113這個不幸降臨到了高某和顧某的頭上,兩人都被公司辭退了。以后的生活該怎么辦?高某和顧某多次找到領導,希望領導能看在自己為公司做了十幾年貢獻的情分上,在以后的生活補償上能多照顧些,然而一句“公事公辦,這是上級領導的決定,我們也愛莫能助!”將高某和顧某拒之門外。

“他們不給我們解決難題,自己也別想過上好日子!”2007111912許,兩人商量后一起來到了公司,沖進領導胡某的辦公室,對著胡某就是一頓拳打腳踢。致使胡某身體多次受傷。直到胡某的喊叫聲驚動了保安,高某和顧某才被迫停手,被送進醫(yī)院治療的胡某住了11天院才得以慢慢恢復。傷愈后,他將毆打他的高某和顧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人承擔住院費、營養(yǎng)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5萬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高某和顧某在與單位發(fā)生矛盾后,未能采取正確的方式方法妥善解決,而是采用暴力方式對胡某進行毆打,并致胡某受傷。高某、顧某已構成共同侵權,對胡某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