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面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還以小孩送法院相威脅該怎么辦?日前,建湖法院執行法官注重執行藝術,講究執行方法,成功執結一起長達六年之久的計劃外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案,避免了一起影響社會穩定的事發生。

被執行人李某與周某夫婦因計劃外生育,建湖縣寶塔鎮人民政府于20021029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03年元月7日申請該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后,兩被執行人為了逃避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東躲西藏長達六年之久。

200877,當執行法官得知被執行人周某在其家中時,立即驅車前往,將周某堵在家中。因其丈夫李某仍在外打工,執行人員要求其履行義務,但周某提出家庭條件差等各種理由拒不承擔義務,還威脅執行法官:“如果拘留我,就將7歲的兒子送到法院,出來后到北京上訪。”在此情況下,執行人員首先想到的是奧運前的穩定,沒有立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將周某帶到該縣寶塔鎮談話。一方面,對周某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另一方面,請出村、組干部及周某的親戚做周某工作,同時,執行人員了解到周某的困難,建議寶塔鎮作適當減免社會撫養費的數額。

這樣,在村、組干部的強大心理攻勢之下和法官的循循教導之下,周某終于在當晚七時履行了20000元義務,案件終于得到妥善處理,確保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受到干部群眾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