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自訴新規后,南京首例
作者: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官方 發布時間:2021-08-23 瀏覽次數:929
虛假報告財產、近三年稅后收入180多萬,卻均不在本人名下;違反法院限制高消費令,在抖音上曬花店、亮豪車、住新房,子女就讀“貴族學校”;
申請執行人李某終于忍無可忍,近日,原告李某向秦淮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欠其本息合計800余萬元未還的被告人王某刑事責任。
這是自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條件后,南京首起此類案件。
事情的起因要回到2012年。當時李某與王某因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起訴至秦淮法院,判決書中載明王某需要給付李某相應款項。判決生效之后,時隔近9年,李某依然沒有執行到自己的數百萬案款。在王某其他案件的財產處置中,李某分得了150余萬元,但此后,被執行人王某卻突然“人間蒸發”,杳無音信。在此期間,執行法官從未放棄,網絡查控、實地走訪、電話詢問……但一直未找到被執行人的消息。
今年年初,李某在瀏覽抖音視頻時,看到一個人一直過著相當奢侈的生活,而且這個人越看越像王某……
李某將線索告知執行法官后,法官快速聯系上了王某。該案重新進入執行程序,被告人王某面對執行法官時百般推諉,不斷推遲更改見面日期,又給出了類似“每月還款1萬元”的還款計劃。如果照此執行,即便不算上利息,現有欠款也要六十多年才能還清,毫無誠意可言。
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公安機關表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認定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罪”依據尚不充足,但本案符合自訴條件。
“法官,我該怎么辦?這個案子不符合公安的立案條件,但是我沒聽說過刑事案件還能自己起訴的……”電話里,李某焦急的語氣中帶著一絲困惑。
法官在電話里對李某解釋了一下關于拒執罪自訴的法律規定:
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及其他案外人依法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將有著超出一般民事強制措施的威懾力。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聽罷,李某焦急的內心終于逐漸平復,撰寫了起訴狀后通過遠程立案平臺提交至秦淮法院。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全面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根據法律規定,除了公訴,“拒執罪”還可以提起自訴。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對于“拒執罪”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條件,并于2020年12月進一步完善了“拒執罪”自訴審理中的相關流程。
上述司法解釋明確,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并符合“拒執罪”自訴其他條件的,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自訴人李某提起的刑事自訴符合法律規定,目前,該案已正式立案。(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