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北塘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重大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作者: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07 瀏覽次數:1132
被告人姚海興原系無錫市梨花實業總公司董事長,無錫市海興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其在擔任無錫市北塘區黃巷街道梨莊社區黨總支書記、無錫市北塘區黃巷鎮梨莊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無錫市梨花實業總公司董事長、海興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兼經理期間,在籌建和建設海興大酒店過程中,利用確定施工單位、核準給付工程款等職務上的便利,于2005年春節至2007年春節期間,先后9次非法收受業務關系人周雙林、錢亦明、周大桃賄賂的人民幣50萬元、美元2萬元。
由于被告人姚海興在黃巷街道梨莊社區長期擔任領導職務,因此本案的審理受到了各個方面的關注。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領導高度重視,確定由刑庭庭長擔任本案的審判長。審判過程中始終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并邀請部分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綜合被告人姚海興的各項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自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來,北塘法院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對重大案件由分管領導、庭長親自掛帥,精心審理。對那些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加大打擊懲治力度,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重視對商業賄賂案件的調查研究,尋找對策,確保在適用緩刑、管制、免刑和財產刑尺度的統一,從制度上保障商業賄賂案件量刑的規范化。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旁聽案件開庭審理,從中吸取教訓。自2006年5月以來,該院共審結各類商業賄賂案件22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