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使債務人盡快償還債務,非法扣留并拘禁債務長達四十多個小時,期間還對債務人進行侮辱及毆打。200874日上午,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蘆正國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王剛剛及黃明?h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后查明:蘆正國、王剛剛為勞改剛釋放人員。200831219許,黃明?h在通州市金沙鎮某大酒店樓下向陳某追索欠款。為盡快拿到欠款,即與蘆正國商議并決定扣留債務人陳某。當晚20時許,黃明?h伙同他人開汽車將陳某押送至南通市某賓館,交由蘆正國等人看管繼續索取欠款。陳某被看管期間,蘆正國伙同他人強迫陳某在賓館房間內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并對陳某實施毆打、罰跪、洗冷水澡、用鑷子拔胡須、腋毛、胸毛等行為。次日19時許,王剛剛也來到該賓館,參與看押被害人陳某,并抽打陳某耳光。同月1413時左右,接到報案的公安民警在賓館房間內解救出被害人陳某,并當場抓獲蘆正國、王剛剛。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健所受的外傷已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蘆正國、王剛剛、黃明?h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他人,長時間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三人均為主犯。被告人蘆正國、王剛剛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間毆打、侮辱被害人,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蘆正國、王剛剛均為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