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郵政局原局長受賄領刑五年
作者:吳曉萍 發布時間:2008-07-04 瀏覽次數:1162
今年49歲的徐躍,2004年5月被聘任為通州市郵政局局長,其在任局長期間,自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本局相關營業室改造工程及人員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南通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張某、本單位職工劉某、楊某所送賄賂款合計人民幣10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躍利用其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鑒于其認罪態度好,有自首情節,并能積極退款,故減輕處罰,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