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72,江蘇省通州市原郵政局局長徐躍,被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今年49歲的徐躍,20045月被聘任為通州市郵政局局長,其在任局長期間,自20068月至20082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本局相關營業室改造工程及人員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南通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張某、本單位職工劉某、楊某所送賄賂款合計人民幣10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躍利用其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鑒于其認罪態度好,有自首情節,并能積極退款,故減輕處罰,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