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致人亡 積極調解化恩仇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8-07-04 瀏覽次數:1404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在審理一起王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參保保險公司與被害人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人與保險公司一共賠償被害人139000元。刑事部分,被告人王玉兵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受理民事賠償訴訟后,承辦法官本著附民賠償平息糾紛的態度,通過閱讀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親屬談話卷宗,及時了解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社會關系以及思想變化態度等,通知雙方當事人親友參與調解,動員利用親情、友情從側面來做好心里疏導工作,做到予情寓法,予情寓理。在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時,除了耐心地講解有關法律知識,認真做好工作,使之對判決可能出現的不利后果和面臨的訴訟額外風險有一定的預見意識,還要使之從人道、情理角度積極調處,從而把握好時機,消除矛盾,構建和諧。經承辦法官的調解,終促成三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王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計人民幣35000元,保險公司賠償被害人近親屬計人民幣104000元,并當初履行完畢。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后,被告人王某認罪態度較好,且與保險公司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逐作出上述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