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受人拒不辦理過戶,怎么辦?
作者:東臺市人民法院 常備 發布時間:2022-03-24 瀏覽次數:1608
有一天,胡某至交警部門處理違章時,發現其名下登記的另外一輛汽車也有違章行為,胡某感覺奇怪,怎么會有兩輛汽車呢?
原來,胡某將其名下的另外一輛汽車轉讓給丁某,但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后其與丁某聯系要求其辦理過戶手續,但丁某以各種理由拖延,這讓他擔心不已,胡某遂將買方丁某告上法庭。
東臺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因此,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后,及時辦理轉移登記應為現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定義務。丁某作為車輛買受人,依法負有將該車及時變更登記至自己名下的法定義務。綜上,法院判令丁某協助胡某辦理該車的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