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一家和好了?D睢寧法院親情感染解紛爭側記
作者:大昌 發布時間:2008-07-01 瀏覽次數:973
本網徐州訊:昨日下午,一位五十歲左右婦女和兩個歲數相仿的男子帶著兩個二十歲左右的年青人來到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東門口,要求見梁云法官。
“梁法官,是您挽救了咱們一家,今天,俺與俺當家的和俺孩子叔帶著孩子們特地來感謝您,咱們‘一家’已經和好了,俺現在就申請撤回起訴……”婦女說。
原來這位婦女是一起比較特殊的排除妨礙糾紛案件的原告沈某,其中一位五十歲左右的男子是這起案件的被告王某,兩個孩子身份更為特殊,既是沈某子女,又是王某的侄兒、侄女,還是案件的證人。沈某的前夫是王某的哥哥,因王某獨身一人,一直與沈某一家生活在一起,共同耕種村里分配的土地。2004年沈某前夫病故,次年沈某便與同村的顧某結為夫妻,王某對沈某在哥哥才去世一年,便撇下孩子(其中三女兒只有14歲)改嫁他人的行為極為不滿。沈某的子女亦不能理解母親,發誓再也不與沈某來往。之后,“兩家”關系開始惡化,2007年起,沈某多次向被告索要土地耕種,王某不讓,稱其是受沈某三個子女的委托,代為管理土地,沈某無權耕種土地。原告一氣之下,以王某侵占其承包土地經營權為由,訴訟到法院。
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后,雙方當事人爭議很大,原告出示村里證明,被告申請原告子女出庭作證,各不讓步,似乎非得把事情弄得是非分明不可。各自公然聲稱,如果敗訴,“不惜血本,堅持‘向上找’,直至官司打贏為止”。
審理此案的梁云法官在庭審查明事實后,一向以雷厲風行著稱的他,沒有及時判決。
“鑒于本案的特殊因素,考慮到處理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本案調解解決比較好。”梁云法官庭審后對書記員說,“我有信心調解好本案,本案調解的突破口在于證人”。
于是梁法官多次帶領書記員到被告家中,找到證人,從感情、親情、人情和法律的角度與他們聊起家常,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證人的工作,樸實的語言,用情感化,“你們的母親從四川遠嫁到這兒二十余年,的確不易,這二十余年間,你們的父親的身體一直不好,家庭生活的里里外外主要都靠你們的母親的把持……”。聽完了梁法官的話,證人的眼睛濕潤了,表示會配合法院做好叔叔的工作,妥善解決問題。
梁法官見問題有了緩解的可能,及時找到原告,依然用情感化沈某,根據雙方的家庭的現狀,闡述案件判決將對家庭和對孩子帶來的不利后果,勸其認真考慮得失及其利弊。通過梁法官的不懈努力,原告表示將考慮法院的建議。
“趁熱打鐵,感情和親情是化解本案矛盾糾紛的關鍵”梁云法官又對書記員說,“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可由他們的委托律師幫助完成”。于是,梁法官請來了雙方的委托代理人,向他們介紹了案件的進展情況,并提出了本案的解決方案,同時商請雙方代理人抓住適當時機,促進原、被告和解。雙方代理人均贊同梁法官的觀點,并表示會盡力協調,努力化解糾紛。
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情形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