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623,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的丁法官接到了一個陌生的電話,電話那頭傳來濃重的四川口音:“丁法官,我已經回到四川了,家里人一切都好。房子雖然沒了,但是只要有人在,一定會把家園建設得更加美好!”

2007105,四川人謝某被同鄉以做生意的名義騙至江蘇省泰州市做傳銷。當發覺被騙后,謝某打算離開,遭到同鄉陳某等人的阻攔。在雙方爭吵、推搡過程中,謝某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中陳某腹部及腿部各1刀,致其脾臟破裂、左側大腿受傷。經法醫檢驗鑒定,陳某已構成重傷。

案件審理過程中,四川發生嚴重的地震災害。謝某家所在的綿竹縣受災尤其嚴重,其自住房屋已全部倒塌,以目前的經濟狀況根本沒有能力賠償。而陳某原本經濟條件一般,家中也受到地震影響,加之本人由于傷情較重無法工作,致使經濟狀況更加惡化,維持基本生活都有困難。

考慮到原被告的現實狀況,海陵法院刑庭的丁法官一方面認真做好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并用鄉情來感化雙方,教育他們既然同為四川人,在危難時刻更要互相體諒,共度難關。在丁法官的教育疏導下,謝某對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而陳某也接受了他的道歉。雙方冰釋前嫌,并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主動撤回評殘申請,由被告人采取分期償付的方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0000元。另一方面考慮到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深,且民事賠償部分已達成協議,遂對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從輕處罰。

海陵法院院領導對此案也高度重視,鑒于被告人的現實情況,決定從救助基金中拿出10000元對被害人予以救助,緩解被害人進行治療的燃眉之急。被告人謝某釋放后身無分文,該院刑庭的法官又主動為其購買了回四川老家的火車票,幫助其早日重返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