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濤:基層司法應有更大的擔當和作為
作者:戴濤 發布時間:2014-10-29 瀏覽次數:1594
剛剛落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征程,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總體布局和主要任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和行動指南。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體制提出了更加具體的部署要求,振奮人心,催人奮進。這輪司法改革面臨的大多數是難啃的“硬骨頭”,涉及深層的體制調整,其深度和廣大史無前例,對我國法治建設必將產生深遠影響。基層法院審理了全國八成以上的案件,八成以上的法官在基層法院。在此背景下,基層司法應有更大的擔當和作為,直面問題困難,更新思想觀念,胸懷大局,勇于探索實踐,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司法改革。
一是要認清基層司法的責任擔當。司法常常被稱為社會救濟的最后一段防線,是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基層法官每天面臨的是大量等待“決斷”的糾紛,只有勇于擔當,敢于堅持原則和底線,通過司法決斷彰顯糾紛中的是非對錯,才能真正地將“紙上的法”激活,才能凸顯司法的存在與價值。基層法院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要立足實際,牢記使命,結合此次會議提出的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等部署要求,作出積極的回應和有益的探索。
二是要將公正作為司法的生命線。公正是法治的靈魂與核心,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和固有價值。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通過司法實現公平正義,將有助于人們樹立法治信念,并自覺地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基層法院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要在促進公正司法、維護公平正義上全力以赴,積極投身依法治國的時代洪流。當前,要以“六難三案”專項治理為契機,建立健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制度機制,祛除“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改變“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狀況,杜絕法外開恩,搞“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三是要切實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官隊伍是推進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的制度等等。這些舉措與當前法官員額制度等改革是相輔相成的。基層法院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要在上級部署安排下,穩步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法官員額制、主審法官制等人才準入、培育機制的改革,提高執法辦案人員的水平。探索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領導干部帶頭依法辦事。嚴肅黨紀國法,堅決懲處司法腐敗,清除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保持隊伍的純潔性。
四是要完善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近幾年來,基層法院面臨訴訟爆炸,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基層法官辦案壓力很大,不少法官感到苦悶、迷茫、失落,作為法官的成就感和尊榮感日益淡化,總感覺自己是“辦案機器”,一些法官紛紛“出走”。此次四中全會提出了一系列加強法官職業保障、財務保障、制度保障、監督保障的措施。基層法院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要在上級部署安排下,深刻理解、全面把握這些改革措施的豐富內涵,具體落實好這些保障措施,發揮基層的首創精神,結合實際,為提高法官工作的積極性,完善公正司法的保障機制做積極有益的實踐探索。
“說一尺不如做一寸”,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需要我們立足基層實際,準確把握中央對司法公正的要求,認清自己的責任擔當,做好結合文章,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更加扎實的工作舉措迎接依法治國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