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中有團火 焐得眾心熱
作者:李金寶 徐從兵 發布時間:2014-10-24 瀏覽次數:2126
“大爺,您慢點,別摔著了。”
類似這樣的情景幾乎每天都在盧晴身上發生。同事見她風風火火的熱情工作,稱她是“一團火”,老人到立案庭咨詢或立案時,親切地稱她“好丫頭。”
在沭陽,十里八蕩的鄉親父老都知道盧晴是個熱心腸。由于很多當事人對法院的訴訟程序不了解,立案前總有不少問題,對此,她總是耐心解答,從不因當事人的問題簡單重復而厭煩,通過釋明法理,分析糾紛形成的大致原因,入情入理,使當事人明白自己在矛盾產生中的責任,消除部分對立情緒,促使其息訴或正確對待糾紛,合理解決問題。不少律師和主辦法官反映,經過盧法官的勸說,調解變得容易多了。
為了有效保障當事人的訴權,盧晴在審查立案申請材料時特別認真仔細,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予以立案,對材料不全的指導當事人補充起訴材料,待符合條件后予以立案。她對當事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能夠做到“三個一樣”,生人熟人一個樣;本地外地一個樣;標的大小一個樣。不讓當事人在立案環節耽擱時間、浪費金錢、損害訴權。
立案工作服務性質較強,盧晴考慮到方便群眾,經常在發放訴訟手冊、訴訟須知、風險提示書時主動將自己的聯系電話告知當事人,便于咨詢一些未盡問題。有時下班后仍有當事人電話咨詢立案問題,她總是一一解答。對于老弱病殘和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當事人,她主動為他們記錄口述起訴,她說盡管工作量增加了,但當事人的事情辦好了,心里總是感到特別欣慰。
盧晴把“便民、利民、護民、惠民”的理念貫穿于工作的始終。司法救助關系到困難群眾的訴求能否得以進入訴訟階段,是保護弱勢群體、實現社會正義的重要形式,為此她在審查司法救助申請時既不濫用救助方法,使國家財政遭受損失,也不因自己工作失誤讓該接受救助的當事人享受不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提出建議報請院領導審批后予以立案;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耐心解釋,細說原由,讓申請人理解、配合法院工作。僅去年以來共有256名申請救助的當事人經她審查后進入訴訟程序,救助金額達48萬余元。
立案調解是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因此,盧晴有意識地選擇一部分對立情緒較小的當事人進行立案前先行試調解,并根據調解成功的經驗總結出立案調解的幾個特點和注意事項,撰寫了《庭前調解之我見》一文,被市中院作為會議交流材料。今年八月,沭陽縣某建設集團由于2000多萬元欠款難以追回而陷入困境,直接涉及全縣多個社區上千位該集團職工的切身利益,她了解到情況之后,立即開展訴前調解,同時帶領本庭兩名法官奔赴各地查封債務人資產,僅用二十多天幫助該集團成功追回2400萬元欠款,從而也間接化解了大量社區矛盾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