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10號《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定》指定的專屬管轄案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10號的規定,在專屬管轄的基礎上,受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其他民、商事案件。

  3、依法應由本院受理的特別程序案件。

  4、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訴的案件;本院審委會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

  5、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6、依法應當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7、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8、對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

  9、組織開展本院的監察工作。

  10、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11、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現有人員53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為38人,聘用輔助人員15人。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科)、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法警大8個職能部門。

  三、2013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3年,我院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切實整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有力促進了審判及各項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全年共辦理案件500件,其中本院自審自執收案135件,結案136件,結案率100.7%,收、結案分別比去年上升12.5%和12.39%;審限內結案率、調解率、服判息訴率、實際執行到位率等綜合指標與去年同期持平,繼續保持法院前列;外派到市中院、云龍、鼓樓、泉山法院四個組12名中青年法官跟班審理執行案件364件,取得了較好的學習鍛煉效果。全年所辦案件無改判、無發回重審、無不良反映。干警無違法、無違紀、無不良反映。較好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部分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2013年度決算表

 

 

 

  第三部分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2013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ㄒ唬┎块T收入情況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2013年度收入決算   1062.12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  892.35  萬元,為當年從省級財政取得的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  169.77  萬元,為單位取得的非本級財政撥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結轉和結余  71.69  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結余.

 ?。ǘ┎块T支出情況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2013年度支出決算 1030.23  萬元.其中:

  1.公共安全(類)支出  961.43 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426.1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48.0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69.51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17.72萬元.

  4.年末結轉和結余 103.58  萬元,為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省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

 ?。ㄒ唬┴斦芸钪С隹傮w情況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 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  886.93 萬元,占本年支出的 86 %。其中:基本支出  766.93 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 87 %;項目支出  120 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  14 %。

  (二)財政撥款支出構成情況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 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萬元,占   %;教育(類)支出   萬元,占   %;科學技術(類)支出   萬元,占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   萬元,占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  8.81 萬元,占 1  %;醫療衛生(類)支出   萬元,占   %;農林水事務(類)支出   萬元,占   %;住房保障(類)支出  59.98 萬元,占  7 %等。

  三、“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3年,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  81.07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萬元,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72.76 萬元,占 89 %;公務接待費支出 8.31  萬元,占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