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江蘇省高院、國家司法文明協創中心、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共同舉辦的第四屆環境司法論壇918在常州召開。會上公布了12件涉及環境資源行政、民事、刑事典型案例。京口法院行政庭審理的原告戴玲訴被告鎮江市潤州區寶塔路街道辦事處、鎮江市潤州區寶塔路街道同德里社區居民委員會、鎮江市潤州區環境衛生管理所相鄰污染侵害糾紛案,因“小糾紛”引出了大思考入選典型案例。

   

此案雖小,但反映的問題卻是城市老舊小區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當前基層社會管理面臨的一大難題,具有一定社會代表性。案件表面看是公民個人與相關單位的矛盾,實際是公民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和碰撞。在案件審理中行政庭準確把握矛盾的社會屬性,把個案審理放到大的社會現實中去考量和把握,堅持走群眾路線,貫徹尊重民意、傾聽民聲的司法為民宗旨,實現了司法審判與群眾參與的有機結合,體現了司法的公開性、人民性,突出司法的社會價值導向。案件雖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但實現了司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最大化。